发布时间:2023-04-14 20:27 | 来源:河北省新型智库 2023-04-12 07:00 | 查看:4381次
2023年4月10日,我智库核心专家任亮教授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任亮教授为河北北方学院副校长、二级教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文章全文如下。
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任 亮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面对失去生命的时候,人们的内心道德和社会的法律规范共同驱动着人性向美和向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命权利,在法律层面上赋予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审理范围、因果关系、连带责任承担及比例等司法价值判断,向全社会传导和辐射司法规则与理念,努力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在“丰富人民精神世界”过程中充分彰显司法智慧和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社会治理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在“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现实需求中,一定要为道德约束领域“留白”,一定要为“德治”预留管控空间。本案对共同饮酒者科以法律责任,对未饮酒未劝酒者交由道德约束,切中了社会治理实质内涵,完全符合社会治理路径和方向。
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本案判决由共同饮酒人承担连带责任,目的是要强化对受损人的保护,增强责任主体的照顾和保护意识,敦促危险的共同制造者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积极预防危害结果发生。这样的司法裁判导向,对于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餐饮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友善的内在要求。
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注重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中彰显法治智慧和文明导向。小案件蕴含着大道理。近年来,人民法院破解了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倡导了正气清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具体案件、融入到现实生活。这个饮酒后伤害案件判决,区分责任,预防风险,可以说为将来类似矛盾纠纷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积极倡导司法文明价值与导向。文明是互鉴共融的。没有哪一种文明是独立发展的,都需要在文明体系中互相借鉴、融合发展。司法文明既对物质利益予以支配,又对精神利益予以保护,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明事理、讲道理、说法理,实质是夯实司法文明基础,诠释司法文明内涵。饮酒后伤害案件所折射的司法文明理念,对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餐饮文化具有深远影响力。
(作者系河北北方学院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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