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2010-03-24 07:27:21 发表
匿名网友:为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

第2楼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2010-03-24 19:15:53 发表
匿名网友:原文由于2010-03-24 07:27:21发表 为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

第3楼 江苏省泰州市网友2010-11-01 22:39:03 发表
匿名网友:品德高尚,重于泰山!

第4楼 陕西省榆林市网友2011-11-30 14:30:54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为什么这么不幸。 我们也有大冤情希望好心人帮忙。必有重谢。 我是陕西省绥德县人。2006年4月,我们20余户人在绥德县城投资了房子,合同写得2007年10交房。可开发商打了地基后就再没动工。07年绥德房价大涨,从06年我们订合同时的平米1200元涨到平米2300元,到08年涨到3800元。因为大涨,开发商黑了心,就不给我们盖房了。钱也没退。到09年了,我们实在没办法,就向绥德县法院起诉,可开发商有钱,找关系打点,法院给我们判了合同无效(开发商只给我们相当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