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北京市网友2012-02-27 09:16:12 发表
ddd123:2002年11月16日19时许,许清喜驾驶豫f-51066型农用三轮车将我父亲王太坤撞死后,并驾车逃逸,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魏晓峰枉法向法院指控,本案是属刑事附带民事案,而且检察院单一指控刑事部分,而且民事部分,只字不提,导致法院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将重罪轻判,收取的伪证,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将二罪判一罪,审判长吴翠萍,审判员李凯,王国平,为严重包庇许清喜交通肇事逃逸犯,将重罪轻判,本案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吴翠萍等3人等故犯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之嫌,压放判决书不给,故剥夺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