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13 16:31 | 来源:新京报 2010-11-10 03:40 | 查看:2190次
■ 社论
近日,浙江爆出吴大全死刑冤案。据《新周报》报道,吴大全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后,戏剧般地在监狱里碰见了真凶班春全。由于班春全的自首,吴大全抢劫杀人冤案得以澄清。但事情出现了更戏剧性的变化: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站。网帖称,当时浙江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查清后,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减2分。
近年来,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不只是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很多地方司法机构的反思。尤其是河南省高院的纠错、赔偿、责任追究等行为,也为地方司法机构处理冤案提供了借鉴。遗憾的是,在浙江这起冤案中,人们至今看到的则是当地护短、被动、不阳光的一面。
事实上,这起案件今年3月份就已得到纠正。遗憾的是,直到11月9日,有关冤案的报道被网络广泛转载之后,浙江省高院才发布消息,称“纠正了一起2年前审结的、将其中一名窝藏犯错定为抢劫杀人犯的案件”。浙江高院也承认,对吴大全定性错误,教训深刻,要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剖析反思。但在这份简短而官样的声明中,浙江高院对舆论所关注的冤案何以产生、责任如何追究等关键问题,或者语焉不详,或者避而不谈。
事实上,对于这样一起冤案,无论是网帖反映的问题,还是知情人反映的情况,浙江高院都有责任向公众予以解释。
案情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吴大全上诉后,浙江高院有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报道称,吴大全并不知道二审何时审结,他没有参加庭审。浙江高院却说二审是公开审理,那么,这又是什么样的公开审理,有在被告缺席下而审理死刑案的吗?显然,浙江高院也有必要进一步向公众说明。
另外,冤案既然早已经被纠正,那么,在这半年多的时间中,浙江方面有没有同时启动问责、追究,又问责了哪些人?报道称,此案的主审法官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减2分,而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相同。这一信息是否属实?浙江高院为何在昨日的声明中避而不谈?
吴大全被称为浙江的“赵作海”,但吴大全远没有河南的赵作海幸运。赵作海案的“被害人”回来后,有关司法机关立即启动了纠错程序,主动承认自己办了冤案和错案,又是登门道歉、积极赔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问责,省高院院长还亲自向受害人鞠躬道歉。而吴大全得到的是,浙江高院于去年10月14日启动再审程序,裁定撤销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裁定书既没有提及班春全自首情节,也未说明为何错判。最后的结局是,今年3月12日,吴大全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今年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
据报道,浙江高院宣传科有关人员转述主审法官杨灵方的话:“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现在看看这些情况,难道真的就没有任何“后遗症”吗?没有责任追究、案情不明、赔偿不清,这又算怎样的妥善处理?
还公民以权利和尊严,浙江高院不能如此遮遮掩掩。如果继续采取鸵鸟策略,那么,制造冤案的人与机制还会岿然不动。
(责任编辑:卢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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