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0 10:34 | 来源:中国网 2006年6月21日 | 查看:3257次
中国企业赢了美国专利官司
面对行业巨头美国莱伏顿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通领科技集团奋起反击,并最终获得可以确保胜诉的“马克曼命令”――
这几天,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显得格外兴奋。与美国电器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一场艰难的专利纠纷,经过700多个日日夜夜的漫长等待,通领科技终于获得确保胜诉的“马克曼命令”。这是中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拿到的第一份“马克曼命令”。
两年多来,为打赢这场由美方挑起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通领科技仅诉讼费就花了200多万美元。“这个代价不小,但很值!到20日,我们已经把马克曼命令发给所有美国客户。案子胜券在握,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陈伍胜如释重负。
中国“黑马”挑战行业霸主
通领科技专利产品冲破技术封锁与垄断,迅速打入美国市场,但是遭到莱伏顿公司的专利“伏击”
通领科技与美国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始于2004年。
那时的通领科技创办才3年。作为浙江省的一家民营企业,通领科技拥有数十项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专利,是全球生产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插座)产品的5家企业之一。
GFCI产品在美国有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通领科技的产品刚刚进入美国,就被同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指控侵犯其专利权。经过美国法庭复议,通领科技获准进入美国市场,此后便如同一匹黑马,迅速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当年该公司出口将近2000万美元。
莱伏顿公司开始发难了。
从2004年4月起,莱伏顿公司利用一项GFCI母专利,陆续对通领科技在美国的4家重要客户发起专利侵权诉讼。2005年3月,莱伏顿公司又用上述母专利中的一项子专利起诉通领科技的另一家美国客户。莱伏顿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有百年历史,在39年中打了38场官司,全部迫使对手选择和解。这次,莱伏顿公司的策略再次应验,通领科技的客户纷纷订货延期、停购甚至退货。
通领科技的产品全部出口美国,如果不直接应诉,其后果可想而知。2004年10月,陈伍胜主动要求以制造商身份加入诉讼案。为保护美国营销渠道,通领科技主动为全部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侵权担保。
不惜代价敢于“亮剑”
美国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确认通领科技的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
早在通领科技进军美国市场前,为避免惹上官司,陈伍胜就将产品送到美国两家著名律师事务所进行侵权检索和分析,并取得了非侵权的法律评定文书。美国4家企业生产的GFCI产品,均采用机电一体化的漏电保护技术,而通领科技采用的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系全球独家自主发明的专利技术,在知识产权上与美国公司风马牛不相及。
“他们起诉经销商的目的就是要借刀杀人,一是想让通领四处应诉,因无力承受巨额的诉讼费而倒闭;二是让经销商知难而退,使通领失去市场。”陈伍胜说。
2004年秋,莱伏顿曾提出和解方案,前提是通领科技要向他们支付专利费。陈伍胜很清楚,只要答应了对方的要求,通领公司就可以免去诉讼之扰,但他们将永远在竞争中失去主动权。通领科技拒绝了和解。应诉后,公司在美国请了最好的律师,多次召集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和论坛,研讨应对方案,并呼吁政府和社会对企业维权予以关注。
通领科技的律师赴纽约对莱伏顿公司副总裁进行询问取证笔录时,“他却多次拒绝我方律师提出的法庭询问取证笔录,使官司一拖再拖”。
2006年5月23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确认通领的产品不在莱伏顿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即不存在侵权问题。
从被告到原告
在美国获胜后,通领科技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莱伏顿公司在华设立的独资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
“马克曼命令对整个案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拿到美国法院的马克曼命令。这是中国民族工业的骄傲。”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博士说。
这场长达两年的海外诉讼,使通领科技一度陷入困境。陈伍胜介绍说,2005年公司原计划出口交货值5000万美元,但实际只完成了一半;聘请首席律师费用为每小时560美元,目前每月费用约10万美元。
巨额的诉讼费压得陈伍胜喘不过气来,但他并不想改变决定:“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抗争,就意味着行业的技术制高点和知识产权永远受制于人,我们只能给人家做下端产业。”
近日,通领科技已通知美国律师向法院提出不审即判的动议,这起旷日持久的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大案,最终结果不久即见分晓。“如果我们赢了,美国市场就是我们的!”陈伍胜乐观地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长文希凯认为,没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一上市就很容易被别人仿制,这样是不可能获得长远发展的。中国的企业要向通领学习,充分认识到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陈伍胜等业内人士称,中国企业在进入国外市场时,一定要进行专利检索,有备无患,才能有效应对专利诉讼。国内企业在做强、做久、做响国际知名品牌的同时,还要精心维护自己的品牌,积极推进由被动防守向主动维权的根本转变。
陈伍胜说,就在不久前,他在美国发现了莱伏顿公司在华设立的独资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通领科技的专利权,他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链接
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它是独立的马克曼程序所产生的司法命令,对侵权判决的结果有决定性作用,是法官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
马克曼程序产生于美国判例法。1996年4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马克曼和POSITEK公司诉Westview器械公司和ALTHON事业公司案”做出终审裁决,明确规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包括对权利要求中词汇的解释是法律问题,由法院管辖,而不是事实问题,不归陪审团管辖。此后,专门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司法程序――马克曼程序逐渐在美国各联邦法院盛行。
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后,往往会要求法院不再开庭审理专利侵权问题,直接宣告被告不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被告的动议,并做出对被告有利的不审即判裁决。(记者 苏显龙 蒋建科)
中国企业,如何走出专利陷阱
一个是刚刚创办不过5年的中国民营企业,一个是有着百年历史的世界500强行业巨头,在这场实力悬殊的跨国知识产权官司较量中,通领科技顽强地抗争了两年,终见胜诉曙光。
这一近年来国外企业利用专利手段打压中国对手的典型案例,为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跨国公司专利诉讼提供了成功经验,也为国内企业特别是发展中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了信心。
在振奋之余,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在跨国公司越来越热衷于抢注专利时,国内企业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在面对国外企业日益复杂的专利壁垒时,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已有的创新成果?
针对第一个问题,通领科技的实践告诉我们,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以攻为守。
跨国专利诉讼产生的原因固然有我国企业产品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因素,但也不乏某些国外竞争对手滥用知识产权,封杀中国企业发展的企图。通领科技与莱伏顿的产品专利本来风马牛不相及,但市场份额的增加还是让行业巨头祭起“维权”大旗。几年来,中国电池、打火机等产业都有过类似被跨国企业缠讼的遭遇。他们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通过耗资费时的专利诉讼,将实力不强的中国企业拖垮、挤出市场。据统计,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专利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额每年损失500亿美元左右。
面对国外企业专利侵权的指控,中国企业的出路只有三条:要么和解,支付许可费;要么迎战,卷入马拉松官司;要么回避,主动退出市场。通领科技之所以敢于迎战行业巨头,就因为它有备而来,有底气与行业巨头据理力争。
通领科技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令人痛心:在申请CCC认证送样品测试时,却发现还没有国家标准……它再一次提醒我们,在WTO的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逐渐削弱,技术壁垒的力量日益凸显,要更好地维护已有的创新成果,需要国内企业将目光从技术、管理创新的竞争,投向标准创建的竞争上。
在竞争中,一旦谁的专利技术成为标准,谁就将拥有市场的主动权和控制权。近年来,美、日等跨国公司不遗余力地抢注专利,制定标准,而我们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明显滞后,制约了我国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的中医药因为标准问题,进入西方市场阻力重重。当跨国公司纷纷把专利保护、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作为扩大市场份额、打压对手的新武器时,国内企业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的同时,更应增加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能力,通过缔结联盟、加强标准运作等方式,走出国外企业的专利陷阱。
因此,认真发现和解决在知识产权经营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早日形成知识产权的整体战略,提高中国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管理能力、实施能力和保护能力,是我国企业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不仅仅是一家企业、一个老总的事,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更责无旁贷。(苏显龙)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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