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07 08:47 | 来源:长江日报 2010/10/02 06:26 | 查看:775次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中国改革》发表文章,澄清中国宏观税负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文章指出:
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一度吸引了国内媒体的关注。按其方法测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对于诸如此类的评论,如果不加甄别,产生的误导将贻害各方。
评价方法的常识性错误
税负痛苦指数的评价方法,是确定六个税(费)种,包括公司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销售税、财产税,并将其法定最高税率相加后进行比较,数值高低与所谓痛苦指数成正比(中国税负痛苦指数159,是由增值税最高税率17%、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49%、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相加得出)。虽然这六种税(费)涵盖了收益所得、货物劳务和财产类税收,在各国税制安排上具有普遍性,但其评价和比较方法极不科学,其谬误主要是将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简单相加,将税率等同于税负。
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决定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税率与税负不能等同。确定税收负担的另一个决定因素是计税依据,即税基。尽管目前世界上实行销售税的国家的一般税率普遍低于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的标准税率,但由于税基不同,不能简单地得出增值税税负高于销售税税负的结论。所以,用税率直接代表税负是一个常识性错误。
计算依据存在明显偏差
将税率等同于税负的评价方法,也没有客观反映税率的真实状况。比如,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11项应税所得,对不同类型所得确定了不同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累进税率,个体工商者生产经营所得等实行5%-35%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名义上统一实行20%的比例税率。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笼而统之地按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计算,在所谓痛苦指数(159)中占28.3%,显然有失公平。
中国宏观税负有提升的空间
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日益凸显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初次分配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显然不够。收入再分配面临着平衡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艰巨任务。
目前,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宜再扩大,应让利于民,增加居民收入比重。这种意见并不完全客观。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
相关新闻:国税总局称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2系外媒恶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目前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认识和分析,除了基于学术和政策研究的讨论外,也有出于商业或其他方面的需要,由一些传媒或咨询机构发布的所谓调查结论。其中,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一度吸引了国内媒体的关注。按其方法测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肖捷说,有关税负痛苦指数的排行,是个别传媒制造的噱头或恶搞,如果不加甄别,产生的误导将贻害各方。
相关新闻:我国宏观税负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3349.79亿元,同比增长27.6%,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财政收入为何超GDP增长?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针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专家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
——编者
1 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
在财政收入中,税收占到了90%左右。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引发了一些人的担心:财政收入增加这么多,是不是国家收的税太多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太重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全面考量财政收入负担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不是财政收入的绝对数,而是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它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按此统计范围,我国政府除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可以统筹安排用于民生支出、提供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财政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从总体上看,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8)对2007年全部有数据的53个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了计算。这53个国家宏观税负平均为39.9%,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5%。按这一口径计算,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从可用财力上看,我国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显偏低。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除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外,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也都具有特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只有公共财政收入可以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公共支出。2007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9.3%,2008年为19.5%,2009年为20.1%,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
从人均指标上看,我国人均财政收入与国外相比差距更大。2009年我国人均公共财政收入5130元,按当年汇率折算仅为751美元,大大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13000美元以上的水平。
2 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并非同步
通过国际数据之间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宏观税负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变化,人们也能切身感受到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逐步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说,“减税”是近年来税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主基调,国家除了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调整个别矿产品的资源税政策之外,基本上没有出台增税政策。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000多亿元;2008年以来,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结合改革和优化税制,实施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大幅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拉动了居民消费。仅2009年,就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实施了力度这么大的减税政策,为什么财政收入增长还会这么快?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高于GDP增长的原因是什么?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分析,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是经济较快增长带动税收增长。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6%,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5%,一般贸易进口增长56.6%,汽车销售量增长47.7%,1—4月商品房销售额大幅增长55.4%,直接带动了营业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等较快增长。
此外,受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下降2.4%,基数较低,也是造成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的一个因素。如果把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与2008年同期进行比较,增长仅为24.5%,折算到两年中年均增长为11.6%,与GDP增长大致相当。
经济决定财政,但由于收入结构的差异、价格因素和统计口径的差异、政策性及特殊性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和GDP两者之间的增长不能进行简单比较。比如,税收的增长速度由税基的增长速度决定的,而大部分税种税基的增长和GDP增长基本上没有直接的数量对应关系。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基的增长和GDP的增长是负相关关系;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基是证券交易总金额,其增长和GDP增长也不存在直接关系。另外,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收征管水平的变化也会影响到税收收入总量,而这种变化也与GDP的变化不存在直接的数量对应关系。
从增幅数据来看,2009年一季度,GDP增长达到6%,但财政收入却同比下降近10%,远远落后于同期GDP增长;到了今年上半年,GDP增长11%左右,而财政收入增长27. 6%,又跑到了前面。所以说,财政收入增长多少,并非与GDP增长完全同步。财政收入超GDP增长,并不是国家从制度上加重税负的结果。
3 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
财政收入增加了,并不意味着政府花钱可以大手大脚,仍须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把钱花到最急需的地方。
高培勇认为,财政收入每上一个台阶,都会对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和管理水平提出新要求。财政收入总量增加,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财力水平提高,这不仅使政府有能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用于“三农”、教育、科技、社保、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也要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绩效,确保财政资金更有效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一直在向民生领域倾斜。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7422.56亿元,增长31.7%。如果包括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涉及民生的支出,中央财政实际用于民生的投入还要更大一些。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支出用于教育、社保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增幅均高于同期GDP的增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加对“三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出,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经费规模。同时,要以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稳步推进预算公开,让国家的“账本”更透明,让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花到实处、花出效益。
相关新闻:争论税负高低不如公开税是咋花的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累计全国财政收入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从总体上看,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这些解释可以说是对去年年底美国知名财经杂志《福布斯》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所称“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做出的回应与反驳。近些年来,我国“税负痛苦指数”老是排名靠前,因而在我国业界、学界和坊间,对我国税负高低的争论一直喋喋不休。
笔者一直认为:争论税负高低不如公开“税是咋花的”。从理论上说:国民“税收痛苦指数”应该与其“幸福指数”相对称,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取之于民,应该用之于民。如何保证税收取之于民最大限度地用之于民,而不是用之于官呢?那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公布政府财政预算的细节,让广大纳税人都知道“税是咋花的”。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财政预算公开在不断地向公开透明推进,也在向改善民生倾斜,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7422.56亿元,增长31.7%。这些数据都向社会公众公开了,但是,我国各级政府运行成本中“三公支出”究竟是多少?至今仍然还是一笔“糊涂账”。
只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完全向社会公众完全彻底地公开“三公支出”是多少,广大纳税人的相关知情权、监督权才能得以保障和履行,也才能促使和保证国民“税负痛苦指数”与其“幸福指数”相对称。只有二者相对称,国民的“税收痛感”才会被其“福利乐感”抚平、抵消。在这种情形下,争论税负高低也就失去了意义。
相关新闻:国资委:央企代表人民利益 税负未转嫁给消费者
《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发布不久,随即招来了一片骂声。这再次验证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过的一句话:“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
在这次发布的林林总总的数字中,遭致骂声最多的,是“国企综合税负是私企平均值的5倍多”这一论断。
8月16日,国资委相关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独家采访,公开回应质疑。
“税负高是央企诚信的表现”
8月3日,国资委以报告的方式,首次对外公开发布关于央企的年度情况汇总。
虽名为“重点向社会披露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但《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下称《回顾》),列出了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纳税、垄断行业调整改革、薪酬分配等7项成绩单。其中,央企上缴税金显得十分抢眼。
《回顾》显示,在纳税方面,2002年—2009年,央企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通过数据研究得出,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近年来税负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是其他企业中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的税负平均值的2倍。
这是国资委首晒成绩单,也是第一次公开表述“国有企业高税负”。
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峰8月16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央企业在纳税方面是比较守法的,都能够做到依法纳税,而不偷税漏税。央企高税负是央企诚信的表现。”
相比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特别是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以及仍待完善的制度法规环境,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有意或无意地发生偷、漏税问题。对此,有业内人士将其归结为:中国税率相对较高、税制复杂、公民纳税意识淡薄,于是,偷漏税成为一个贯穿企业发展的普遍现象。
在苏桂峰看来,央企在这方面做得比民企要好一些。“相比而言,央企和国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从资产属性上看,它也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没有偷税漏税的动力;再加上这些年审计署对央企监管非常严格,央企的经营也比较正规,一切都有规章制度,账务账目做得也非常清晰。无论内审还是外审,都保证了央企依法纳税的规范。”苏桂峰说。
高税负并未转嫁给消费者
尽管如此,亮丽的数据还是遭来一片质疑声。
“央企税负高算不得什么功绩”、“税负是央企甜蜜的负担”、“央企占用的社会资源远远高于民企,抱怨央企税负过高是长子撒娇”、“国企的垄断身份和基于政治权利背景下的长袖善舞,已经为其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便利”等言论铺天盖地汹涌而来。在诸多言论中,“高税负大多转嫁给了消费者”的言论更为引人注目。
发表此观点的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志伟,他在肯定了央企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等方面能有如此保值、增值成绩单的同时认为,央企的这些税收大部分都是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而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要打入成本、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说,央企的绝大部分税赋都转嫁给了消费者,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
这个看似合理的观点,却遭到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峰的反驳,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国家制定的费、税标准无论对什么类型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说哪个环节要消费者埋单,谁不埋单呀!在市场上买一桶油和一袋米,都是要记入成本的。”
央企高税负是研究机构的结论
在《回顾》对央企高税负的表述中,“国企的税负均值为27.3%”、“国企综合税负是私企平均值的5倍多、是股份公司税负平均值的2倍”,这三个数字尤为显眼。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前些日,有媒体对A股上市公司的税负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992家国企的平均税负仅为10%,而其余民企的平均税负则高达24%。从数据上看,民企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表明了民企税负远远重于国企。
在此背景下,《回顾》中“国有企业的税负是私营企业5倍”的论断,再加上国资委并未披露相关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问题,一时间,“5倍论是如何炮制出来的”成为热议话题。甚至有学者对国资委发布这份《回顾》的动机也提出了质疑。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这一信息既然是由国资委公开发布,数据应该是可靠的。但由于没有数据的具体资料出处,以及计算公式,对其结论是否可靠就无法作出判断了。
国资委相关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个数据并不是国资委内部计算得出的,而是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研究了国有企业税收问题,得出了如上结论。
记者注意到,在长达87页的《回顾》中,关于税负的章节中,也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除了几个图表,有近300字的文字表述也是引自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研究。该研究还表明:“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央企高税负与房地产无关?
房地产业从来都是高税负行业,随着央企高税负数据的公布,舆论再次将焦点聚集到了“央企该不该退出房地产”的争论上来。
其实早在今年3月18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已经宣布了“清退令”,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保留16家央企主业为房地产。
据悉,自国资委发布“清退令”至今,78家央企已经全部上交退出方案。
一方面是大多数央企在逐步退出房地产,而另一方面,“央企到底该不该退出房地产”的争论依然延续至今。其实,从国资委发布“清退令”时开始,力挺央企从事房地产的声音就不曾间断过。
一位网友说,目前富豪榜上的很多房地产大亨都是私营老板,这些人的想法就是央企最好不要进来跟他们抢地。为什么私营老板可以做,别人就不能做!与其让这们这些私人大老板做房地产,挣的钱都揣到他们私人的腰包里,还不如让央企去做,这样,后续的服务还有保障,老百姓还能受点益。而那些私营房地产大亨,盖了房子,把钱揣到自己腰包里就跑了,找不着人了。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似乎也不赞成央企退出房地产。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央企房地产是否退出,最重要的是要理清央企的角色定位。央企以国家为出资人,必然代表国家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行使出资人角色,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栋梁。此外,国家也是全国人民的国家,央企从本质上代表着人民利益,也自然更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央企退出房地产领域,抛开商品房不说,那些保障型住房有多少民企老板愿意建设?
王志钢进一步分析认为,今后,伴随着全国保障型住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仍然急需大批优质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国企。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很多商业利益驱使下的保障性住房领域的权力寻租行为,确保这些保障型住房建设中的去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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