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9-04 09:03 |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3日 10:16 | 查看:2520次
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常红)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之际,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的关怀,中央财政还拨出专款,向12.3万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3000元。
民政部解释:“在乡抗日老战士”有特定范围
“在乡抗日老战士”如何划定范围?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农村的抗日老战士。
抗日老战士并非指必须参加抗日战争,而是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
“在乡不是以现在农村户口为准,而是按当时退伍回乡登记来算的,如果当时回乡,现在是城市户口的也包括在内,但当时复员去了城镇,现在却是农村户口是不包括在内的。因为当时情况是一次性转业,去农村的是一次性给粮食补助,去城镇给安排工作,城镇这部分人现在大部分退休。”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在乡抗日老战士共12.3万人 每年要进行数据更新
据了解,目前在乡抗日老战士全国共有12.3万人。民政部对这部分人员建有专门数据库,并根据地方民政厅民政局每年报上来的最新数字进行数据库更新,死亡人员人将从数据库中去除。
“一次性发放补助金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的关怀。”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分人目前大多是80多岁了,如果定期给他们长几十元意义不大,不如一次性发放,可以解决当前的一些实际困难,而且只发给本人。”
中央补助加地方财政 每人每年达5000元以上
关于补助标准,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在乡抗日老战士,是在乡复员军人的一种,除了此次每人一次性发3000元外,他们多年来一直享受着国家定期发放的补助。款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其他由地方财政负责。中央补助标准根据地域不一,东部七省市每年2932元/人,中西部其他省市是每年3422元/人。地方财政补助并无硬性要求,标准是要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最高的加起来达到6000元以上,最少有5000元。
据了解,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是中央财政拨出的专款,只发给本人。如果本人去世,配偶并不在发放范围。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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