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17 07:41 |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4日16:26 | 查看:1658次
机构瘦身,副职成灾,领导“一个不能少”?
背景:有网友发帖,深圳市某部门除了一把手,还有11个副主任、6个副巡视员、1名机关党委书记、2名党组成员。
广州日报发表杨金溪的文章:有关方面对此做出了解释,“几个政府部门合并了,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就把别人好好的工作给取消了吧。”于是,不需要那么多副职,也只有通过多安排副职职位,以消化享受同等级别待遇的领导干部。说到底,“1正20副”是“干部终身制”的产物。打破“干部终身制”,让能者上,庸者下,应是选拔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原则。不少地方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实行公推公选,就是在制度上打破“干部终身制”。大部制改革后,在机构精简的情况下,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理应以岗定编,本来更没有理由实行“干部终身制”。实行大部制后一个部门出现“1正20副”现象,归根结底,是在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时候,不敢动真格,不敢引入竞争机制。一旦部门领导职数确定,就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选拔,让德才兼备的人进入领导班子。对于那些没进入大部制领导班子的人,可以保持原有级别并享受应有待遇,从事具体的工作。为何一定要让其担任副职呢?为何一定要付出因领导班子臃肿而效率下降的代价呢?“干部终身制”在现实中尽管找不到条文根据,但“终身意识”却在政府机关中根深蒂固。破除“干部终身制”思想意识,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破除“领导干部只进不出”的制度。
小蒋随想:一些地方的公推公选与公推直选,实行的是任期制,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免除,职级待遇不予保留,这的确打破了干部终身制。但是,此举往往处于试点阶段,而且实施的岗位级别不高。否则,每年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报考公务员这个“稳定职业”。或者说,熬年头、一步步晋级直至退休,仍然是仕途之路的惯常图景。另一方面,行政机制改革也习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也就是,制定并批准改革措施者,往往先要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改革只能从新人做起。“1正20副”从本质上说,是某些地方机构改革中频现的数字游戏。换言之,某些机构表面上撤销了,宣称将简化行政流程,减少人浮于事;实际只是把原先的几块招牌合并为一块,新机构里还是有那么多人,原来的领导“一个都不能少”,最大的“便民”不过是在一个大楼里、而不是原来在几个地方之间盖一系列的戳……“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就把别人好好的工作给取消了吧”,这样的理由看似正当,但人们不禁发问:国企下岗时为何没有这么“人性化”?改革别人大刀阔斧,动自己的奶酪难上加难,这公平吗?
救母丧命算不算见义勇为?
背景:连日暴雨,湘江流域洪水暴涨,湖南湘潭县石潭镇政府及窑上居委会组织救援,59岁的冯和平也在救援队伍里,冯和平在救起一人后,反身去救自己的母亲,结果他再没有回来。冯和平家属反映其在救母之前已经救出一人,要求申报见义勇为。石潭镇政府则认为,冯和平是在救母中失踪,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
湖南红网发表猫之鱼的文章:如果冯和平在救起第一人时——这个人不是他的母亲——他牺牲了,按照认证逻辑他被追认为见义勇为的烈士是毫无异议的。令人遗憾的是,冯和平老人并没有死得其所。如果注定要死,为了获得某种荣誉,他应该有更好的选择——我知道这么说话是很恶毒的。不过,这也许反衬出,这种授予机制的教条与缺陷。显而易见,冯和平救起了第一个落水者,已经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见义勇为的义举。这和他的母亲是否也在水中等待救援没有太大的关系,有关的只是他救助的客体——也就是这个人是“自己人”还是别人,所以才有网友调侃“都是人吧?”以生命所换来的新生却是有如此截然不同的意义,这是叫人想不明白的。更想不明白的还有,救助者能否获得见义勇为的荣誉很多时候更有关于他在救人时所受到的损害程度。或者他第一次救人就死了,因为他的死他成为了英雄;假如他还活着,那么他的义举就会大打折扣。现在看来他死在了自己人的身上,他生命的价值就没有太多有待升华的地方。
小蒋随想:电影《集结号》中有句耐人寻味的话:每一个牺牲,都永垂不朽。这话放在过去,八成会被扣上“政治不正确”的帽子。但在今天,从人性的视角,这句话被人们更多地感悟,表明社会宽容度的提升。救自己人不算高尚,这是一些见义勇为颁发机构的偏狭逻辑。在战争年代,因为救自己的战友牺牲,为了让自己的同胞、乃至血亲脱离险境而付出生命,难道不算英雄?去年名噪一时的“暴走妈妈”割肝救子,为什么能“感动中国”?说到底,一些见义勇为得不到承认就是因为钱,是有关机构不愿意给予奖励。把人命与金钱挂钩,并且联系到动机论,这本身是一种浅薄、狭隘的出发点。有多少人会为了那点奖金舍命,而不是出于人性的本善?为什么提倡和谐友爱的社会,会不时出现见死不救的不和谐杂音,一大原因就是一些人流血又流泪,寒了人们的心。
(责任编辑:祁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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