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之光照亮海岛渔村 ——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百岁普法老人林建德

发布时间:2021-03-16 13:24 | 来源: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6日 01版 | 查看:648次

【道德模范光明礼赞】 

  春天的福建东山,风光旖旎,绿树成荫,海滩绵延。海堤旁,木麻黄郁郁葱葱、傲然挺立。木麻黄生命力强,抗风固土,不怕沙埋,如一个个忠诚的士兵,岁岁年年列队顶风沙,守护着岛民安居乐业。

  行至东山县铜陵镇顶街132号全国道德模范林建德的家,眼前这位年近期颐的老者,满头白发,步履蹒跚。然而当他说起热爱的普法时,立即显得气宇轩昂,思路清晰。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林建德对法律的信仰如同遍植岛上的木麻黄,只要脚下有一块土、一捧沙,就要把法治之根深深扎牢。

创办普法学校

  1982年,已经退休的林建德开办“政协老年诊所”,义务为老年人看病。渐渐地,林建德发现,前来就诊的老人心病多于身病:子女不孝、老人被弃养、遗产纠纷成为困扰老年人的最大病根,而最直接的病因来自对法律的无知。

  “普及法律知识是医治老年人心病的一剂良方。”林建德萌发了开办普法讲堂的想法。

  不懂法,何来普法?学习法律是第一步。1985年3月,62岁的林建德自费报名参加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开办的法律知识函授班,成为当年该校年龄最大的学员。

  为了赶上大家的学习进度,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林建德付出了比同学更多的心血。他自费订阅多种法制类报纸、书籍,严格按照学校课程安排,认真完成作业。有时为了弄懂某些知识点,他不惜花费数天查阅资料、请教专家,直至把疑惑学懂弄通。

  让林建德印象深刻的是,在他报班的那年冬天,报纸上刊登了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1986年,国家将开展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这一政策更加坚定了林建德办校普法的决心。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后,林建德高分通过宪法、刑法、经济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6门课程的结业考试,获得法律知识函授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其中,民事诉讼法考试得了98分。

  顺利拿到“红本子”,林建德有了一定底气,开始了既定计划——创办普法学校。

  “我特地选在党的生日那天挂牌。”那一幕,林建德至今记忆犹新。

  1987年7月1日,东山县铜陵镇老年教育中心学校在一间简陋平房开办。老年学校参照普通学校开学时间,有上下课和寒暑假,林建德担任学校校长。

无怨无悔办学

  听说林建德办了一所老年普法学校,镇上炸开了锅,议论纷纷。

  “老林啊,年纪大了,不要再折腾啦。”有人劝说。

  “真是天大的笑话,小学文化教法律?”有人嘲笑。

  对于这些,林建德很淡然,行动胜于雄辩。然而,真正摆在眼前的坎,是环境差、招生难、学员听不懂等一系列问题。

  环境有多差?

  一间由废弃祠堂改造而来的教室,还不如祠堂整洁。至少祠堂里有座椅和茶水供应,而这间教室,仅有讲台、黑板和几套桌椅,还时不时漏雨。

  讲台上,林建德上了普法第一课。讲台下,只有寥寥数人,大部分还是林老的旧相识。铜陵镇顶街书画家谢学文夫妻站在一旁,一个点头,一个摇头。

  3天后,林建德惊喜地收到了谢学文夫妻俩捐赠的30张凳子和10张课桌,装了满满一卡车。

  “谢学文点头是赞许我自费办校普法的做法,他妻子陈雪琼摇头是感慨办学条件的窘迫。”回忆至此,林老布满皱纹的双眼含着热泪。

  妻子从始至终的支持,同样让林建德感动。他与妻子二人夫唱妇随,一个当校长,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一个当校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不仅如此,夫妻俩还从自己的退休金里“抠”,除了家里三餐开销外,剩下的全贴补到学校。

  老人普法有多难?

  “开始很难,大家就像‘鸭子在听响雷’。”林建德说,学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低、反应速度慢、接受能力差的老人,有较大教学难度。为此,他想方设法,满堂灌教学改为启发式教学。

  黑板下方一只装有160盒卡式录音机磁带的玻璃柜子,见证了林建德办学初期的良苦用心。

  “这是我的百宝箱,里面可都是我的宝贝。”林建德说。作为教具,磁带已多年未再播放,他依旧清晰记得磁带内容。他告诉记者,为了把法律教得更浅显易懂、结合实际,他特意买了一台三用机,把央视的《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中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内容刻录下来,并结合发生在老年人身边的人和事进行进一步讲解。

  林建德家的楼梯下方,一摞摞泛黄的法制类报纸整齐堆放。家里除了几件带着古铜色的简单家电外,基本上随处可见法制类报纸和书刊,桌子、书柜、床边矮柜上都有。

  “父亲没有太多业余爱好,唯一就对学法普法有感情。”林建德大儿子林泽泉说,父亲常年趴在书桌前看书,脊椎也变形了,脖子有些前伸,头总是低垂着。林建德却调侃说:“我脑袋里的法律知识越来越重,我的头才会越来越低。”

  30多年来,林建德坚持伏案苦读,他喜欢对着窗户光亮的地方,戴上老花镜,左手拿着书,右手拿着放大镜,再将放大镜贴着书页、眼镜片贴着放大镜看书。

  在林建德的努力下,当地老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不认可到认可,从“卖林老面子”来听课到自愿报名参加,甚至是拉上亲朋好友一起听课学法。

  学校课程设置也更加完善。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收养法、继承法等与老人密切相关的法律,还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法等。同时,学校还开办学法用法特色班,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讲授婚姻家庭、遗嘱继承、老人权益保护等特色课程。30多年来,学校先后培养了2000多名“法律明白人”,最年长的有90岁。

  学生换了一茬又一茬,教室翻新了一次又一次,唯一不变的是大家称为校长的林建德。

不遗余力普法

  林建德是法律信仰者,是法律传播者,是法律援助的践行者。

  1988年的一场官司,让当地群众看到了法治的力量。

  某日下课,铜陵镇工商所刘所长在校门口徘徊许久后,最终走进学校,向林建德吐露“家丑”。原来,刘所长的丈母娘黄大娘生有一女,后又收养一子陈某。在养父过世后,陈某不仅想方设法刁难姐姐一家,甚至“瞒天过海”,独吞黄大娘倾尽所有盖起的三层楼房。

  “开办老年普法学校,就是要让更多老人既学法守法,更要懂法用法,如果连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开办学校又有何意义?”林建德当场拍着胸脯向刘所长保证,这事他管到底。

  第二天,林建德上门找陈某说理。陈某以一句“我家的事不用外人管”将林建德拒之门外。此后多次劝导,陈某依旧无动于衷。黄大娘走投无路,在林建德的建议下,拿起了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养子告上法庭。

  东山自古受“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这起“养母告养子”的官司怎么判,让当地街坊邻居议论纷纷。人们不仅想看看不孝子的最终下场,也想看看林建德和他的普法学校究竟有多大本事。

  最终,法庭判定:接受黄大娘解除与养子陈某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黄大娘收回了房屋产权。这不仅让陈某侵占财产的企图落空,也使他幡然醒悟。

  一场官司,让林建德和他的普法学校声名鹊起,短短几天时间,来老年普法学校学习的人数就增加到30多人。30多年来,林建德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帮助老人学法用法、维护权利、安度晚年的例子还有很多。

  因为老伴与儿子常年出海打鱼,家住顶街的黄阿婆和儿媳妇的关系紧张,经常闹小矛盾。林建德得知后,多次入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邀请两人一同到老年普法学校上课。在林建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婆媳二人关系好似亲母女一般。

  早些年,政府推进殡葬改革,存有“入土为安”传统丧葬思想的村民极力反对。在镇政府召开的殡葬改革会议上,林建德受邀上台,将政府改革的初衷、本地土地资源稀缺的现状等问题与村民逐一解释。道理讲清,法律讲透,也让海岛群众变反对为支持,一项棘手的工作迎刃而解。

  晚年独自一人生活的陈阿婆孤苦无依,想改嫁却又遭到亲人阻挠。在林建德帮助下,双方老人得到了亲人谅解,做好财产公证等事宜后终于重组家庭。2017年,该案例被福建省司法厅改编拍摄成普法微电影《老人与法》,在当地引起热烈反响。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30多年间,林建德为老人们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调解家庭纠纷600余起。在大家眼里,林建德是知心老大哥、小巷里的调解人。他却说:“我是一个老人,没什么特别的,就是希望普法助老,用法律守望老人。”

  “我婆婆就是林老伯的学生,坚持听课20多年。2009年,婆婆去世后,我接着来听,这一听,又是十几年过去了。”在76岁的张丽娟看来,听林建德上课,不仅仅是学习,也是一种传承。

  如果说法律是座灯塔,能指明方向,照亮航程,那么林建德便是灯塔上的点灯人,他将自己超过三分之一的人生奉献给了基层普法。

  如今,这位点灯人已近期颐之年,儿子林泽泉接过父亲手中的普法接力棒,把义务普法作为家风,继续传承下去。“目前,我正在筹备一个普法新场所。希望像父亲一样,以自己的力量坚持普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深深种进东山岛人的心里。”林泽泉说。

  (本报记者 马跃华 本报通讯员 廖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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