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你一招: 恋爱中的聊天记录轻易别删 可作为维权证据(图)

发布时间:2021-01-04 16:05 | 来源:钱江晚报 2020年1月4日 A0007版 | 查看:841次

怀孕后发现“未婚夫”已婚,姑娘怒而起诉。


  本报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长兴法

  网络情缘,甜蜜恋爱而后怀孕,姑娘小倩(化名)正准备和“未婚夫”把婚事给办了,却在他的手机上看到以“老公”“老婆”为称呼的聊天。更大的打击在后头,他真的是人家的老公,那个老婆也是真的。

  姑娘做完人流后来到法院起诉,“我要他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支付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近日,湖州市长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方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恋后,姑娘到长兴和他同居

  2019年4月,小倩和阿俊(化名)在网聊中邂逅,阿俊说自己是单身。

  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小倩从上海来到长兴,与阿俊“奔现”,之后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小倩留在了长兴,与阿俊开始同居生活。

  没过多久,小倩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满心欢喜筹备结婚。

  突然有一天,小倩发现阿俊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两人以“老公”“老婆”相称。

  令人崩溃的是,那名女子确实是阿俊的妻子。小倩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未婚夫”是已婚男。

  阿俊承认自己已婚,并且有两个孩子的事实。

  “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被当‘小三’了。”小倩万念俱灰。

  阿俊却继续哄骗她,称自己已经离婚,两个小孩与“前妻”一人一个,自己可以与小倩结婚。

  但这些还是谎言。在希望一次次破灭后,小倩彻底死了心。

  2019年7月14日,她从长兴回到上海,断绝了与阿俊的关系,并做了人流手术。

  事发后,阿俊曾向小倩出示承诺书,承诺支付小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药费。但之后小倩多次催要,阿俊却一直选择逃避。

渣男辩称这属道德范畴,法院判决侵权

  小倩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阿俊暴露渣男本色,他说,双方是婚外恋情关系,双方的行为应属社会道德评价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其次,小倩与其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小倩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女性,有权对自己的性权利作出处分。再者,他认为婚外情关系不存在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承诺书中该部分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他认为小倩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在交往过程中,男方的隐瞒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将女方视为平等的、具有人格尊严的民事主体进行对待。作为一名已经有儿女的已婚男士,隐瞒自身已经结婚的事实,在女方发现其已婚事实后,仍欺骗女方表示已经离婚,致使女方在男方的欺骗和隐瞒下,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由此导致的人工流产结果必然致使女方的身心受到伤害。

  男方的欺骗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不仅耽误了女方的青春,使其承受情感背叛分手的痛苦,同时还让她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生育权,遭受了怀孕流产的身体伤害,其过错行为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遭受非法侵害,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亦有权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男方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予以酌定为30000元。

  最后,长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阿俊向原告小倩书面赔礼道歉;向原告小倩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并向小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官说,在恋爱过程中,如果意识到受骗,要注意保留对方声称自己为单身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在出现纠纷时可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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