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9 11:40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年03月21日 第A06版 | 查看:974次
两年“碰瓷”公交车19次,出租车司机张某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蹊跷
多公交车司机“剐蹭”同一辆出租车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公交司机彭师傅驾驶公交车在朝阳区安慧桥西准备进站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剐蹭。由于是公交车全责,彭师傅选择“私了”,赔偿出租车司机张某2800元。
当他将自己的遭遇讲给同车队的王师傅听时,没想到其也与同一辆出租车发生过相似事故。
2018年9月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张某在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驾驶出租车与公交车发生19次事故,敲诈勒索公交车司机钱款共计44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利用公交司机害怕被公司处罚的心理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真相
利用交通法规“碰瓷” 害怕败露辞职
在庭审中,张某称,在公交车并线时,他会主动贴近“不让道”,甚至加速以每小时50公里左右的速度径直往前开。停车后,张某一般会主动报警,而根据交通法规,这种情况下并线车辆被判定为全责。“我从来没有考虑过公交车里还有乘客。”张某称。
当审判长提问“你为什么选择公交车为目标”时,张某称,选择公交车作为“碰瓷”目标主要是因为公交车司机大多会主动要求“私了”。
案卷显示,被“碰瓷”的公交司机称,发生这样的事故确实是公交车全责,如果按照正常途径走车队保险,司机不但会被停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还可能影响绩效和年终奖。
所以,面对张某“你全责,认不认”的追问,公交司机往往妥协选择“私了”。张某称,根据现场情况,“私了”的数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按照出租车公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主动上报,但张某从未上报过。当事情逐渐传开后,害怕事情败露的张某从出租公司辞职。
张某辩护人认为,张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酿成犯罪,张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昨天上午11时15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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