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6 15:4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11月26日 03 版 | 查看:671次
反家暴法实施4年多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对不起你这份起诉书”,赵某提起离婚诉讼后,其丈夫叶某通过不定时发送大量短信、辱骂、揭露隐私及暴力恐吓等形式,对她进行语言威胁,类似这样的短信总量达近万条。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家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十大案例投射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和执行过程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父母对子女施暴能否终止监护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举证标准如何把握,相关部门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过程当中推诿如何解决等。
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反家暴法实施4年多,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指出,反家庭暴力仍属世界性难题,我国现阶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仍广泛存在。近年来,一些极端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是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禁止家庭暴力”。
刘敏介绍称,十大案例中,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在启动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请的,也有妇联组织、村委会等代为申请的,其中还涉及学校在发现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护内容上,既包括单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包括行政拘留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组合适用,既有对家暴行为的禁止,也包括后续的中止探视和变更抚养关系等保护措施。
“每一个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和警示意义,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体现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价值理念,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郑学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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