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羁押9778天!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创新高(4图)

发布时间:2020-10-30 20:58 | 来源:澎湃新闻 2020-10-30 11:43 | 查看:880次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卫佳铭

张玉环

张玉环

被羁押近27载后获改判无罪,张玉环获得496万余元国家赔偿。10月30日上午11点,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0521.5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3390521.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元。

张玉环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张玉环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家人表示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江西高院正式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之后,曾先后三次找到张玉环及其律师和家属协商。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时,张玉环和代理律师曾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而依据决定书,张玉环的精神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比例为46%。张民强说,在协商中,江西高院综合考虑了当地以往的判例,并依据最高法规定的“35%”原则上限,做出了最终的赔偿决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然而,近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规定的35%上限,例如:较张玉环早两年获改判无罪的吉林刘忠林和金哲宏,精神抚慰金比例均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约75%赔偿。

张玉环国家赔偿案另一代理律师程广鑫认为,错案对张玉环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创伤和难以弥补的损害。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中,每日噩梦交替。

近27年的牢狱生涯还影响了张玉环的健康。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伤疤。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

罗金寿说,“我们一直希望参考刘忠林案的标准,但国家赔偿案件中,法官的裁量空间大。”

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虽对赔偿金额不甚满意,但张玉环仍选择接受。待领取到国家赔偿后,张玉环计划先给两个儿子买房,以弥补人父之责,剩余部分留作养老之用。除此之外,等张玉环再适应和休整一段时间,张民强希望能在南昌或进贤县城帮他找一份简单的工作,让他早日独立生活。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江西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曾遭羁押近27年后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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