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5 11:11 |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15日 04版 | 查看:761次
【伟大胜利 英雄赞歌——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烈士陵园的纪念墙上,刻录着574位革命先烈的英名。常德市抗美援朝期间唯一的特等功臣、一级战斗英雄,年仅26岁的刘维汉名列其中。
刘维汉,1925年出生于湖南省桃源县灵岩乡送子坡村(今理公港镇观音垭村)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943年,他被国民党抓壮丁,在国民革命军第20集团军53军116师当兵3年。刘维汉在滇缅战场上对日作战奋勇杀敌,抗战胜利后随部队前往越南接受日军投降,1946年6月,随部队调往东北。
1947年8月,刘维汉在辽宁威远堡解放后参加了东北民主联军,被编入东北民主联军第3纵队,历任战士、副班长。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他先后参加辽沈战役、渡江战役、广西剿匪和解放海南岛等战役,荣立二等功。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10月,刘维汉被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0军第120师358团1营3连,赴抗美援朝前线作战。
1951年4月初,刘维汉所在连奉命驻守朝鲜洪川江北岸鹰峰山(今在韩国境内),阻击敌人进犯。从4月5日上午11时至下午5时,他带领一个战斗小组,与近百倍之敌奋战7个小时,打退敌人6次进攻,毙敌100余人。最后,阵地上只剩下刘维汉和姚树清两人。刘维汉说:“我俩是共产党员,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没有上级指示,决不离开阵地。”当战友牺牲后,刘维汉仍坚守阵地。时至黄昏,敌人包围上来,刘维汉拉响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壮烈牺牲,年仅26岁。
1951年4月29日,第120师党委决定,追认刘维汉为“模范共产党员”,给刘维汉战斗小组追记集体一等功,刘维汉追记二等功。同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授予刘维汉“一级战斗英雄”荣誉称号,记特等功,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记者从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在当地,有关部门至今都没能找到刘维汉的亲人或后人,而他留下的遗物仅有空白的日记本1本和照片两张、解放军符号两个。其中一张照片是着军装的2寸彩色照片,胸前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及各种纪念章。另一张照片是着便服的1寸黑白照片,胸前印有“解放琼崖纪念”的字样。如今,这些遗物已经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每年清明节前后,总有青年学生和市民自发到桃源县烈士陵园来为刘维汉等革命先烈扫墓。
(本报记者 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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