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5 17:51 | 来源:观风闻 10-03 18:19 | 查看:1188次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让无数人心疼的“黑姑娘拉姆”,没能挺下来。
9月30日晚,拉姆因伤重不治不幸离世。
很难想象,全身烧成焦黑的她,在最后的半个月里遭受着怎样的折磨。
9月14日,正在家中直播的拉姆,被前夫唐某泼汽油焚烧,导致重度烧伤。
拉姆在ICU里昏迷了13天,全身90%以上烧伤,整个人都是焦黑的,仅剩右胸一点点完好的皮肤。
当天晚上,纵火行凶的唐某已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可人们的情绪无法释怀。
这种情绪,源自于对拉姆的心疼不忍,对唐某的咬牙切齿,以及对一切家暴现象的愤懑不平。
资料显示,在中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
拉姆的经历,只是万千饱受家暴摧残女性的一个缩影。
每一个遭受伤害的“她”,可能就是我们的母亲、女儿、姐妹。
@谷雨-腾讯新闻 的一篇专访讲述了拉姆的经历,一个善良而坚强的姑娘。
拉姆的前夫唐某无业在家,喜欢在网上打牌赌钱,拉姆也成为唐某常年“发泄”的对象。
姐姐卓玛与父亲三郎甲对此完全知情,但毫无办法。
因为他们的劝阻只会让唐某变本加厉地殴打拉姆,有时甚至当着娘家人的面打。
每次打完,唐某都会认错,拉姆也总是会原谅,因为她舍不得孩子,也始终相信唐某会改的。
(左起:姐姐卓玛、拉姆、父亲三郎甲)
今年5月,唐某因输钱后心情不好,将拉姆的手臂打断。
拉姆已经不敢退让了,她决定协议离婚。令人她和家人意外的是,唐某答应的很爽快。
但这只是噩梦的开始。
不久后,唐某用刀挟持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边磕头认错,一边逼迫拉姆复婚。
唐某说,如果不复婚,就杀了两人的儿子。
拉姆无法反抗这种威胁,答应复婚,可她的顺从换来的只是唐某变本加厉的殴打。
(拉姆和她的小儿子)
在卓玛印象中,拉姆从未因为自己挨打报过警,“我们那里的人觉得这种事很丢人,不愿意说出去。”
每次只有唐某来娘家“抓自己和孩子”时,她才会报警。
民警到场后,看到的是“两家在吵架,抢夺孩子”,没能直接看到唐某动手打人的一幕。
“这属于家庭纠纷。”受访的警察是这么认为的。
“能看出来,拉姆一家是弱势的一方,一个女孩子,父亲身体也不好,我们还是会愿意多站在她这边,警告男方不要太过分,别动手,但是在此之外,其实能做的也很少,清官难断家务事。”
拉姆也试图过躲藏,不敢回娘家的她在亲戚家躲了一个月。
但唐某闯进拉姆的娘家,逼问拉姆行踪未果后,一拳将拉姆的姐姐砸倒在地。
拉姆怕了,自己就算能躲起来,家人也会遭受唐某的毒手。
她再次选择离婚,不怎么识字的她,托人写好诉状交到法院。
法院判得很快,不到两个月她就拿到了离婚判决书,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唐某。
唐某说,想要孩子就别离婚了。
这次,拉姆没有妥协,她也失去了两个孩子。
拉姆觉得,自己的生活终于可以重新开始,于是开始努力挣钱,希望供孩子读书。
然而,3个月后,唐某就这么突然的走进了她的房间。
在直播间无数观众面前,唐某用一桶汽油,将拉姆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付之一炬。
(9月14日,拉姆上传的最后一条短视频“洁白的哈达献给你……”)
拉姆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离婚、报警、躲藏……可以说,她穷尽了遇到家暴时所有能自卫的渠道。
她先选择隐忍、包容,忍无可忍后也敢于反抗,宁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也要和唐某断绝关系。
但她依然没有逃脱被前夫残害致死的悲剧,这种结局,让人愤怒而又无力。
有人提出,我们需要铭记拉姆,我们需要严惩凶手。
以及,我们需要一部“拉姆法案”。
第一条第一款就要写明,“任何一方有生命威胁之言行,视为自动解除婚约”。
那么,网友提出的“拉姆法案”,可行吗?
首先,以人名或者事件名来命名法律的做法,往往是西方国家的惯例。
例如,美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案《谢尔曼法》,旨在纪念法案提出者约翰·谢尔曼。
韩国的《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称《熔炉法》,旨在回应披露儿童性侵问题的著名电影《熔炉》。
然而,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人名或案件名命名法律的先例。
即使古代皇帝贵为天子,也只是用朝代或年号命名自己颁布的法律,如《唐律疏义》、《开皇律》等。
所以,在法律文化上,“拉姆法案”的说法有些突兀。
更何况,早在2016年,我国已有较为完备的《反家庭暴力法》。
其中的内容,可以回应人们对家暴问题的疑虑。
具体规定,向大家翻译翻译。
在家暴认定上,这部法律覆盖了生活中能见到的硬暴力与软暴力。
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算家暴。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算家暴。
在职责划分上,这部法律也试图构建一套完整的规制体系。
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各国家机关都应当受理家暴受害人的求助,且必须给予帮助与处理。
即使受害人未主动求助,各个机构发现“疑似遭受家暴”情形时,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报案。
公安必须出警,制止家暴,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存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受害人,民政部门还要安排临时庇护场所让其躲避。
随后,公安对家暴案件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情节较轻,确实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虽不处罚,但要对家暴者出具告诫书,载明其信息后通知当地村委会、居委会。
而且,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还得定期对家暴者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二是情节正常,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最高可以行政拘留15日。
同时,上述查访与监督的机制,也会有。
三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家暴,可能涉及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情形。
在上述处理过程中,受害人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家暴者解除受害人及其家人,并要求其从家中搬离的强制命令
申请后的3日内,法院就得作出保护令,一次保护令能持续6个月甚至更长。
在这期间,家暴者必须遵守保护令内容,一旦违反,法院可以给予其罚款或拘留。
严重违反的,可能还会因此构成犯罪——拒不执行裁定罪。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妇联还需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就是要形成一批专业人员,处理家暴问题,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就连各个用人单位,都被该法要求“对本单位人员有家暴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
而且,各级政府还要对反家暴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妇联提供帮助、单位代为报案、公安出警验伤、临时庇护场所、事后查访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整套保护措施,再加上对家暴者的法律制裁,确实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张反家暴的保护网。
对家暴现象的立法规制,并不空白。
甚至,在理论上,是相对完善的。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纸面上的法律只有得到稳定而准确地贯彻,但是真正的法律。
就比如说家暴训诫书。
公安所认定的“轻微家暴”,可能只代表着,这次家暴是“轻微”的。
家暴一旦成为常态,完全有不断升级的可能。
那么,公安出具训诫书后,基层组织的事后查访监督,全面落实了吗?
再比如说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法律文书没有魔法,不能强行操控家暴者在物理上远离受害人。
说到底,只能寄希望于法律威慑力,让家暴者感到害怕,从而老老实实遵守。
那么,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追查制裁,全面落实了吗?
即使上述内容都能落实,还有一个更核心的问题。
那就是,家暴有没有被当作“家暴案件”进行处理。
如果处理人员甩下一句简单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将当事人丢下不管。
当事人连启动保护机制的门槛都迈不进去。
此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得再周全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拉姆而言,如果这部法律中的保护机制能完整地对她落实。
最终的结果,会不会有所改变呢?
有网友在豆瓣上分享了自己关于“认定家暴”的经历。
会有不少警察希望把家暴当作“一般家庭纠纷”处理。
甚至还会以“话好好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你反抗了可能是互殴,你也会留案底”的说法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
用这位网友的话说,认定家暴的Tips很多,例如一定要警察来拍照取证、一定要去指定的医院验伤。
但是,一条救济途径的Tips越重要,越能说明这条路的歧路多、成本高。
保护家暴受害者的路上,不应有这么多“坑坑洼洼”。
当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丰富的人,看完这篇帖子,能少走弯路。
但,如果不是呢?
就像拉姆,她已经走过所有能走的路了。
所以从现实出发,最大的困难不是我们缺少完备的现成法,而是如何让法落地。
如果说,“拉姆法案”是人们对家暴现象的控诉,与对保护机制的期望。
那么,它的内容可能需要两部分。
一是,让每一起家暴事件被当作家暴案件处理。
二是,让人们在观念上清楚地知道,家暴是绝对禁止的底线。
因为,即使拉姆已经尽力做到了做好,仍然有人觉得她对自己的死“有责任”。
这些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家暴拥护者”,可能更加可怕。
毕竟,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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