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被问责”,谨防执纪乱用泛化

发布时间:2020-07-24 20:42 | 来源:南方杂志 2020-07-20 | 查看:1418次

  千万别让所谓“与工作无关”的问责成为人们心中“永远的伤疤”,成为干部职工“绕不开的坎”

  ◎蔡建军

  ◎本文责编∕蒋玉

  连日来,一份违纪通报在四川省乐山市多个社交平台流传,热度持续发酵,引发广泛热议。通报称,马边县人大教工委吉寿坚桑等人于工作时间,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并有其他公职人员点赞、评论,违反了工作纪律,分别被书面诫勉。

  不可否认,工作时间应该遵守规定、不做工作之外的事情,这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然而,从“与工作无关”的情形看,问题显然没有那么简单。生活中有些事可能表面看似与工作无关,但从更深层面来看,却与工作有难以割舍的内在关系。比如,或打开电脑、手机,浏览新闻,了解国际国内大势;或打开微信、QQ,看看工作群里有什么新任务,刷一下朋友圈,了解朋友们的最新动态。再如,长时间紧张伏案之余,暂时离开办公桌,适当放松一下神经、活动一下筋骨,同样也不能就简单认定“与工作无关”。

  越是备受瞩目,就越是应该把好事办好,不要把“好经”念歪了。马边县纪委对发朋友圈以及点赞、评论朋友圈的公职人员进行“书面诫勉”之后,还进行了通报,难免会让问责失之偏颇,甚至剑走偏锋。

  何况,机器都不能连轴转,学生亦有课间休息的时候,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发朋友圈该不该被问责,更需视情况分析而定。工作之余、休息之时,偶尔发个朋友圈、与同事聊几句,显然是人之常情,未尝不可。这种缓解工作疲劳的短暂行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影响工作,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就没必要加以苛责。

  不仅如此,所有的问责和通报,都应该立足于治病救人、以儆效尤。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砍”向朋友圈,不仅很难让人信服,也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让众多公职人员噤若寒蝉。千万别让所谓“与工作无关”的问责成为人们心中“永远的伤疤”,成为干部职工“绕不开的坎”。

  然而,“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并非孤例,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园区纪工委暗访时候查到,随后收到了一份问责通知单,着实让人憋屈。安徽省巡查组四次拨打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手机,后者因洗澡未接听电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后来,全椒县委复查后,决定撤销该处分,给了当事人一个说法,给社会一个交代。

  客观地说,所谓的“与工作无关”,究竟应该如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乃至进而形成“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严肃紧张又生动活泼”的公职生态,考验我们治理能力的水平和精准施策的智慧。如果问责不做区分,小题大做,看似严格,实则不仅不能服众,只会消解执纪行为的严肃性。

  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通过手机获取资讯和学习,已成为一种便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为大众所需。况且,有些公职人员“坚守岗位”未必尽职履责,“身在事中”却“心在事外”,在岗不在状态,出工却不出力,诸如此类未必就好过忙里偷闲发朋友圈,却是高效完成工作的人。发一条朋友圈、给别人顺手点赞回复,耽误得了多少时间精力、造成的影响又到底有多恶劣?是否已经到了“不坚守岗位、不履职尽责”的地步?当然,如果因此耽误工作或在朋友圈言辞出格,造成不良影响,自另当别论。

  理想与现实是有差异的。人毕竟不是机器,只要通上电就可以满负荷运转。如果并不是在十万火急的时间段和场景,也没有耽误工作,就不要给已经在脱贫和抗疫中任务很重的基层干部再增加心理重压。其实,合乎人性的,且无法监管的东西,无论怎么禁止,也是遏制不住的。执纪问责,不能就事论事,而要透过表象看实质,找到问题根源,谋求治本之策,实施精准问责,方能对症下药。

  严格执纪问责,当然完全正确、十分必要,但必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严格问责,并不是越严越好,更不是为严而严,还必须严而有理、严而有据,严得合乎客观实际、合乎人情人性。不然,就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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