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死于 “高原反应 ”,谁担责?(图)

发布时间:2020-07-24 09:21 | 来源:海峡导报 2020年7月20日 第04版 | 查看:2232次

男子跟团游西藏意外身亡,家人状告旅行社索赔60万

 

一次西藏之旅,让一对夫妻天人永隔。就在旅游途中,游客叶先生因高原反应不幸死亡。悲痛之余,家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

这种情况,旅行社要不要担责?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游藏途中男子出现高原反应

去年8月11日,叶先生和妻子从厦门出发,开始8天7晚的西藏之旅。他们报名参加的是某国际旅行社的高端团,全团4人,另外两人是一对父女。

在前往最后一站雅鲁藏布大峡谷时,叶先生出现意外情况。当时,一团4人与其他团队的游客乘坐景区大巴,随团导游也一起跟车。叶先生因高原反应感觉不舒服,在车上呕吐,叶太太赶紧告诉导游。到目的地后他们留在车上休息。

叶太太说,当时车上没有热水,她下车去打热水返回时,看到丈夫从座椅上滑下来,全身冒冷汗。她大声求救,坐在后排的导游才过来。她丈夫被几个人抬到车下吸氧。

景区距离林芝城区约100公里,救护车赶来需要2个小时。为了争取时间,景区和导游协调了一辆商务车送叶先生去城区。

在路上,叶先生失去意识,几个人轮流为他按人中、掐虎口。车子一个小时后抵达景区卫生所,由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

又等了一个小时,救护车来了,但最终没能将叶先生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叶先生的死因是脑出血。

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

悲剧发生后,叶太太及其子女作为原告,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5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

庭审期间,双方主要针对两个焦点展开争辩。第一个焦点,是行前有无如实告知高血压。

对此,旅行社代理律师认为,叶先生当初签订电子合同时,确认无疾病或病史;出行之前,工作人员曾微信发送安全须知,其中包含了高血压等疾病患者不适合西藏游等内容。这次发生意外,是叶先生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导致的。

对此,原告叶太太说,她丈夫仅在睡眠不好时血压高,从未服用药物降压。原告代理律师还指出,考虑到高海拔地区旅行的安全性,旅行社应要求参团者提供体检报告,而非简单的告知。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事发后救治是否存在过失。

对此,叶太太认为,她丈夫发生意外时,旅行社在救助方面存在过失。

而旅行社则表示,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他们不可能提供实施重大医疗行为的设备设施和采取专业医疗救助服务,只能针对旅客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遭遇的安全风险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导游具备执照,接受过培训,出事后积极帮助联系,也随车前往医院,导游一人不可能承担全部的救助义务。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叶先生赴藏旅行前,通过合同附件、专门提示、要求申报健康信息等形式,将高原地区可能出现的身体健康风险以醒目显著的方式对叶先生进行了充分告知,已经尽到合理的说明、警示和保护义务。原告主张旅行社未要求提供体检证明,超出了合同及法律对旅游经营者义务约定和规定的范围。

法院判决还指出,在叶先生身体出现不适后,随团导游全程陪同,及时作出反应,会同景区采取了联系救护车、安排商务车等急救措施,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应急救助义务。旅行社是组织者而非景区管理者,原告主张的未提供合适的救护运输车辆、未联系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诊所,超出了旅行社的客观能力和责任范围。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叶太太及其子女的诉讼请求。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思法/文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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