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9 21:5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6月29日 01 版 | 查看:795次
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陈玉钰保研成绩造假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而校方的最新通报披露了造假细节。
通报称,陈玉钰父亲陈帆让时任教务处教务科科长尹帮旭帮陈玉钰修改成绩。尹帮旭为陈玉钰在缓考和课程替代中违规操作,致使4门课程成绩计算错误。
为此,西南交通大学免去了尹帮旭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立即调离管理工作部门,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陈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的政纪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调查发现,尹帮旭和陈家有着密切联系,他们所做的生意涉嫌违法。西南交大发布的通告表明,陈帆曾为尹帮旭大学本科阶段专业课老师。2018年,大二学生陈玉钰以第一作者身份写出了被SCI收录的论文,其母和红杰、其父陈帆均有署名,论文指导老师为尹帮旭。
此外,尹帮旭曾与陈帆合作成立公司,这家关联公司采购学校项目涉嫌围串标。而以和红杰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尹帮旭的“帮助”下,直接以“唯一供应商”名义,频频获得西南交大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多位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调查相关成交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借胎生子”遭质疑
工商资料显示,2014年12月5日成立的四川神码富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陈帆,尹帮旭是公司股东。2015年12月24日,公司股权变更,陈帆、尹帮旭两名股东退出,何国冬成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从校外搬到了西南交通大学现代工业中心办公楼。
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上有一则《关于禁止四川神码富云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西南交大校内采购项目的情况通报》。通报称,2019年4月,四川神码富云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西南交大“共青团第二、三课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采购”项目(YQSB-2019-002)的快速采购活动,“经评审专家认定,神码富云公司在这次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对此,该校对其作出一年内禁止参加该校校内采购项目的惩戒处理。也就是说,在今年4月之前,该公司都无权参与西南交大的采购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4月,上述项目被成都为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为途公司”)中标获得,中标额为34.6万元。
成都为途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在获得新项目半年后的2019年10月,股权发生变更,迎来新股东四川神码富云科技有限公司和翁世灵,后者持股10%,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生于1994年的翁世灵是福建晋江人。资料显示,翁世灵于2019年6月5日成为四川神码富云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
除了“共青团第二、三课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采购”项目,成都为途公司还参与了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服务采购项目,该项目成交日期是2018年11月7日,成交金额是63.8万元。
2019年9月,成都为途公司参与了该校另一个项目——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教学管理系统,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019年10月24日,该项目最后以53.9万元的价格成交。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四川神码富农公司被西南交大禁止参加采购项目,但通过成都为途公司参加招投标并中标。这种“借胎生子”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另外还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付建表示,四川神码富云公司在成都为途公司中标后,成为新的控股股东,存在逃避前述惩戒的明显恶意,后来的中标应被认定为无效。
“由于这种时间上的交集,加之公司变更登记之前需要一定时间的前期协商,因此,神码富云公司存在通过入股新公司规避处罚的嫌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调查相关成交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相识”的评审专家
其实,成都为途公司法定代表人翁世灵还有一个身份——南京优榜图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榜图公司”)的股东。这家成立于2018年5月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和红杰持股62.5%,陈帆持股17.5%,翁世灵持股2.5%。
工商资料显示,和红杰、陈帆两名股东出生于1971年,都是河南新乡人,他们居住地址都是位于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的集体宿舍。
学校官网显示,陈帆是西南交大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生导师,和红杰是该学院博士生导师。记者多次联系和红杰,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那么,西南交通大学的教授为何到南京郊区注册成立公司?
6月24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陈吕路上,其注册的办公场所门口挂着南京一家机器人公司的牌子。
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南京优榜图公司作为“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经过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协调,位于该园区一间50平方米的办公室被无偿提供给南京优榜图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2018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6日。
园区内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他的公司与南京优榜图公司一起被当地政府引进,他曾在一次会上见过来自西南交通大学的和红杰,“当时感觉她的项目还不错”。
房子到期后,该公司并未更新办公地址信息。尽管如此,该公司仍在承接相关业务。南京优榜图公司有3条招投标信息记录,其中成交的两个项目都与西南交通大学有关。其中,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承接了“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网上办事信息服务平台采购项目”,金额是69.5万元。
再早一年,2018年11月8日,该公司承接了“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开发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成交金额是59万元。这一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中出现了“尹邦旭”的名字。该名单中仅有3人,而按照规定,评审专家成员人数需为5人以上的单数。
记者检索发现,“尹邦旭”多次出现在该校新闻报道中,根据其职务信息,应与“尹帮旭”为同一人。该项目归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项目招标时,尹帮旭正好担任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
“唯一供应商”应如何界定
记者查询发现,不管是成都为途公司,还是南京优榜图公司,两家公司获得西南交通大学的相关项目,都属于“单一来源采购”。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西交校招投标〔2017〕7号》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该规定出台于2019年10月。
此外该校还规定,在采购与招标活动中,所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其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尹少成说,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由学校工作人员成立的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一定疑问。本案中涉及的项目应不属于规定中的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是否属于第二种情形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尹少成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核实,本次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对于成都为途公司和南京优榜图公司为何频频能成为该校的“唯一供应商”,西南交通大学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回复,对此不知情。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认为,从正当程序原则出发,“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采购方工作人员设立的公司,应当避免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避免利益冲突。
成协中说,如果因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确有必要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进行利益申报,阐明利益关联,获得采购人的同意。另外,本项目的采购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和程序,值得进一步调查。
付建也认为,学校工作人员创办的公司参加学校的采购项目,已达到了“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标准,同时项目评审人员也与公司创办人有关联性,“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已经违反法律规定,这样的招标应是无效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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