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终章(图)

发布时间:2020-03-12 22:33 | 来源:财经网 2019-04-16 11:48:41 | 查看:833次

  从证监会指控的八项重罪,到检察院公诉的四条罪状,再到原审法院认定的三个罪名,直至最高法再审改判为一个罪名,“格林柯尔系”创始人已走完全部司法程序

  文 鲁伟 王丽娜 黄姝静 | 编辑 鲁伟

  (顾雏军表示,自己擅长办企业,但 2012 年出狱之后,他在商场并没有大动作。顾寄望于在高科技制造业“东山再起”。图/视觉中国 )

  入狱7年、喊冤14年,已到耳顺之年的顾雏军,终于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的再审改判。根据最高法发布的信息,4月10日上午,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对顾雏军案再审宣判:改判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

  顾雏军案是最高法公布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之一。顾雏军案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顾作为“格林柯尔系”创始人在企业家群体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入狱前,顾雏军控制了五家上市公司,拥有科龙、美菱等知名品牌,有着“中国家电产业整合第一人”之称;另一方面,又因为顾案较为复杂,牵涉面较广,涉及司法机关、地方政府、证监会等不同层面。

  顾雏军于2005年被捕,他被羁押后不久即开始喊冤,但还是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提前三年被释放,出狱后的顾雏军又开始四处申诉。2017年12月28日,顾雏军案被最高法确定为再审案件。

  2018年6月13日和14日,最高法公开审理了顾雏军案,庭审持续时间长达近26个小时,针对三项罪名,控辩双方激烈交锋,检方认为有两项罪名不成立,但一笔涉及金额为2.9亿元的挪用资金罪“原审裁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4月10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部分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旁听了顾雏军案再审宣判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此次再审判决“有改有维”,体现了公正严格的司法原则。这个判决树立了一个标杆,再审案件“部分错部分纠、全部错全部纠”,彰显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顾雏军案的再审改判释放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对于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最高法再审改判

  4月10日,最高法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最高法再审认为,顾雏军等挪用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科龙”)4000万元,构成资金挪用罪。事实上,在2018年6月13日和14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上述2.9亿元是否构成资金挪用罪即展开了激烈交锋。

  《财经》记者注意到,在顾雏军原有的三个罪名中,挪用资金罪量刑最重,刑期八年。最初,检方指控顾雏军挪用资金多达七笔,原审法院排除了五笔,但对其中两笔予以认定。一笔是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共2.9亿元用来注册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另一笔是挪用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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