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检讨香港保释制度,不能让暴徒如“英雄般”又走回社会(4图)

发布时间:2019-11-24 23:49 |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8-07 07:16:04 | 查看:821次

  刚刚过去的周末,香港示威游行仍在进行,少数激进分子的暴力行为屡屡刷新下限,强行冲入立法会,冲击中联办,污辱国旗区旗,对警察的挑衅行为也不断升级,甚至还声称要罢工罢课罢市等等。

  针对暴徒言行,特区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等表示强烈谴责,希望香港尽快恢复法治及社会秩序,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

  观察者网就近期香港局势采访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香港太平绅士顾敏康教授,采访全文如下。

  【采访/观察者网 朱敏洁】

  观察者网:7月29日,国务院港澳办首次就香港局势召开记者会,会上提到“香港少数激进分子实施暴力行为”,这句话被外界解读是“定调”,您对此有何看法?

  顾敏康:的确,这可以理解为定调,用香港的法律术语,就是暴动,属于犯罪行为。

  观察者网:另外,英美等政府高官不断针对此事发声或伸手干预,港澳办在记者会上也就此点名,您有什么看法?事实上,像彭定康这些人总是声称英国政府仍有权限监督或干预香港事务,并以《中英联合声明》作为理由,您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究竟合理吗?

  顾敏康:英美从台后走到台前,干涉香港事务,将暴力示威说成和平示威等等,这是证据确凿的事实。

  英国一些政客经常利用中英联合声明攻击中国。其实,《中英联合声明》中有关英国的内容很少,对英国而言只有三个作用:一,是一份英国承认及同意将香港回归中国的确认文件;二,在1984年至1997年6月30日前之13年内英国可以继续管治香港;三,英国要求清楚表明持有英国海外公民护照的香港人无权在英国居住,这个所谓的“护照”只是一个旅游文件而已。

  声明中的确提出中国政府对港人权益的保护,但这是对港人的承诺,并通过《基本法》予以保障。如果这些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根据《基本法》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与英国没有关系。

香港市民在美领馆前抗议美国干预香港事务 图片来自大公网

  观察者网:现在香港“反修例”游行显然已超出法律问题的范畴了。游行示威延续八周,且暴力事件不断发生,游行主体和诉求也发生了变化,您如何看待这段时期以来的发展趋势和改变?这次游行与几年前的“占中”有何异同?

  顾敏康:的确已经超出法律问题。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只是一个很好的借口或导火线,这次暴乱与“占中”性质相同,只不过这次准备更加周密,外国势力介入更加直白,走到台前;暴徒更加疯狂,暴力更加恐怖。如何控制局面、平息暴乱,亟需港府的智慧和勇气。

  观察者网:8月3日游行时,有示威者拆下国旗扔进海里,稍早前冲击中联办立法会、涂抹国徽区旗等,特区政府、中央政府都对此表示强烈谴责。此后,又发生了几起侮辱国旗的事件。一直以来大家很关心国旗法、国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现在这些法案进展如何?

  顾敏康:由于《国歌法》立法会二读排在《逃犯条例》修订之后,目前形势下,要通过不乐观。

8月4日凌晨,香港市民自发升起国旗。

  观察者网:8月3日,香港出现了公务员集会,示威者又声称要罢工罢市罢课,如果大量公务员罢工或参与示威游行,是否会让各界对局势更加担忧?

  顾敏康:是的,香港公务员中的确有不少“黄丝带”(注:“占中”人士佩戴黄丝带作为标志),关键是这22年的香港教育出了问题,担搁了一代人,值得好好反思。

  公务员是否有表达的自由和参与集会的自由?《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遊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公务员来自市民或公民,作为公民一分子,当然可以保留本人政治或宗教倾向、取态、信仰、立场,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公民言论、集会和遊行的政治权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公务员是一种特殊职业,主要在政府机构工作,执行法定职务权限,其身份、薪酬与福利由法律保障。在香港,成为公务员就必须遵守政治中立原则。《公务员守则》第3.7条就明确规定政治中立要求: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在履行公职时不得受本身的党派政治联系或党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公务员不得以公职身份参与党派的政治活动,也不可以把公共资源用于党派政治目的,比如进行助选活动或为政党筹款。

  公务员同时兼有特区政府政策执行者、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雇员及市民身份,因此恪守政治中立的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使政府机器如常运作、受到最小的干扰和冲击、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还可避免导致公务员与政府、其他公务员及市民出现混淆不清的矛盾,让特区政府能依法、有效管治香港。

  其实,政治中立的核心内容就三点,首先,公务员必须效忠政府,效忠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其次,公务员在参与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坦诚而清晰提出意见;第三,在政府作出决定后,不论个人立场如何,公务员应全力支持,将决定付诸实践,且不应公开发表个人意见,如果有意见可循内部机制投诉;公务员应协助主要官员解释政策,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

  至于公务员下班后是否可以参加游行和抗议政府有关政策,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他们下班后,仍以“公务员”名义抗议政府有关政策。之前有人在网上要求大家扮演公务员去找“友好”记者发言,可以透露职位但不能透露全名,重点要称自己代表某个部门去谴责政府。这无非是为了制造政府内部分裂的假象。所以,也有人责问,这到底是公务员集会还是其他示威者集会?如果以公务员名义集会,哪怕脱下制服,仍然代表公务员,就违反政治中立原则,就应该受到有关纪律处分。

  此前有一名公务员颜武周既然已获批准举行集会,警方就应该登记每一个参与公务员集会人士的资料,并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跟进其纪律处分事宜;情节严重可予以辞退。

  其实,如果那些公务员真的想集会抗议,又不违反政治中立原则,也不是没有办法的,他们完全可以辞去公务员职位,然后以公民个人身份发起集会抗议。

  观察者网:您刚才提到香港教育问题,最近前特首董建华先生就表示通识教育的失败是让香港年轻人“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回归前后,香港教育界变动大吗,尤其中小学?现状如何?

  顾敏康:港府应该重新审视通识课,重启国民教育课程。当然,反对派肯定是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因为他们已经控制了通识课,并让国民教育课被搁置。

  通识课分为六个单元,包括个人成长、今日香港、现代中国、全球化、公共卫生、能源科技。但老师能否将时间平均分配到这些内容是个问题。教育工作者邓飞曾指出,考试时“今日香港”单元常常有很敏感的政治问题,比如“七一大游行”、“立法会拉布”,而“现代中国”单元则题目很少,经常是无关痛痒的问题,这就导致老师上课时“重香港轻内地”,联想到“反国教”“占中”,就会给人一种印象,通识教育像是在做“街头运动”的政治培训。

  而且,通识课没有统一教科书,因为教育局不鼓励使用教科书。政府这样做的本意也许是为了增加灵活性和贴近时政,但必然存在缺点,因为坊间教科书参差不齐,内容偏颇是必然的。再加上有些教师为了方便,直接使用一些不良媒体的“动新闻”教育学生,怎么会不出问题呢?比如,有家长群传出沙田地区某名校的小二常识课内容,要求小学生就这次游行报道绘画图像,有学生画的俨然是金钟冲突中警方与示威者对峙的场景,令人不安。校长和家长都认为,这个议题根本不适合作为小二常识科的教材,质疑教师将个人政治观带到课堂。

  “今日香港”向学生灌输负面理念,估计“现代中国”的内容也好不到哪里,无非是挑一些负面内容讲给学生听,学生对内地缺乏客观认识,又如何对国家有好感呢?

  通识课被搞成这样,港府应该重新考虑规定统一教材,考试内容必须按统一教材来做。有资深通识课教师建议,教育局有必要就通识教材进行“审核”,包括对特定议题进行重整,并就敏感字眼进行清晰界定,以免被别有用心的老师利用,散播歪理。教育局还应当严格抽查,考试内容是否与通识教材相符。

  教育效果如何,关键在于什么人教和教什么内容。教师客观中立,学生才能真正培养出独立思考能力。虽然无法知道教通识课的老师有多少支持“反中、反政府”,但从反对派把持的教协可看出端倪。教协是一个由香港的大学、中学、小学、幼稚园各级学校教师组成的工会,现有会员超过80000人。这些教师如果立场偏颇,不得不令人担心学生被误导。

  香港回归22年,“人心回归”一直是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国两制”,必须先有“一国”观念,才能实行“两制”;没有“一国”观念的“两制”是扭曲的“两制”。港府于2010年提出增设国民教育及德育课程为中小学必修课,但遭到反对派极力阻挠,指责国民教育是“政治洗脑”,结果无限期搁置。中小学生被反对派“政治洗脑”,灌输更多敌视、仇视内地的歪理。反思教育问题,要有更坚定的行动,尤其是国民教育课,政府要理直气壮去做,这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必须做的事情。

  观察者网:您最近也在港媒写了很多文章,其中就反对派请出香港法律界人士发起“黑衣游行”表示质疑,只有少数像陈弘毅教授等人士明确表示反暴力、反法治损害行为立场;对于频繁的暴力对抗,法律界的表现似乎过于沉默,这是什么原因?

  顾敏康:香港法律界出现这种现像并不奇怪,主要是出于大多数人士的政治立场和法律傲慢,尤其是大律师公会为了政治牺牲公义,肆意歪曲法律解释,离法律原则越来越远。

  观察者网:香港警察也是争议漩涡之一。之前有人质疑港警为何在示威人群冲击立法会后撤离,也有人怀疑港警在元朗事件中与黑社会勾结,警方过度使用武力等,另一反面也有警察家属遭人肉,市民发起“撑警察”活动,您对目前港警的执法力度有何看法?若游行再继续,港警的人力或士气是否会出现问题?

  顾敏康:暴乱策划者都知道,暴乱成功的关键首先是要打压和抹黑警察,制造各种谣言,令警察承受很大压力。在我看来,港警人力尚不是问题,而是士气问题,他们要面对“滥用武力”的指控,但他们得不到港府的强有力支持,他们没有被授权提升武力等等,现在只能加班加点,身心疲惫。我们看到此前港澳办在声明中对港警的感谢和支持,这对于提升香港警察士气很重要。

被咬断手指的梁警官 图片来自文汇报

  观察者网:另一个问题是,香港警察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或配合是否良好?比如,警方带走咬断警察手指的暴徒,但法院很快允许一万元保释等,虽然我们都知道这是香港法治的惯常操作,但类似处理方式是否也是无法对目前形势起到震慑作用的原因之一?

  顾敏康:不能说警察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存在协作关系,但香港的保释制度的确有商讨空间,因为保释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暴徒,让他们如“英雄般”又走回社会。

  在2016年初的旺角暴乱中,60多人被捕,被控人数有40多人,但大都在过堂后获准保释。虽然有些人被要求禁足旺角,但人们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这些人士被捕后,又可以申请保释而重返社会?有人举例欧美日的做法,认为被控暴动罪而能够获准保释的情况十分罕见,因为暴动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反社会暴力行为。我查过美国的相关法律,例如“18 U.S. Code § 3142 - Release or detention of a defendant pending trial”,美国对重罪犯是否给予保释十分慎重,是放在羁押项下考虑的,而位列第一的就是暴力犯罪。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9条之规定,暴动罪的最高刑罚是十年监禁,在香港属于严重罪行。政府在这些被控人过堂时是否提出拒绝保释请求呢?如果提出请求被法院否决,那么法院又是根据什么理由同意保释的呢?这些问题均未看见答案,令人十分纳闷。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香港获得保释已经成为被控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所以有学者称之为“原则保释,拒绝例外”。当然,这显示出香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重要保护,但既然保释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拒绝,就说明保释作为权利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九条第三款就明确规定:“等待审判的人们被拘禁不应该是一般的规则,但是释放应保障能出席审判……”这些条文都清晰告知,在某些情况下,拒绝保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而且,《香港刑事诉讼法条例》第9D条规定:法庭如觉得有实质理由相信被控人会有下列行为,则毋须准予被控人保释:(1)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2)在保释期间犯罪;或(3)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为此,法庭作出不予保释决定前还需考虑以下情况:(a)指称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以及一旦定罪时,相当可能处置被控人的方式;(b)被控人的行为、态度及操守;(c)被控人的背景、交往、工作、职业、家庭环境、社会联繫及财务状况;(d)被控人的健康、身体和精神状况及年龄;(e)被控人以往任何获准保释的歷史;(f)被控人的品格、经歷及以往定罪(如有的话);(g)被控人犯被指称罪行的证据的性质及分量;和(h)法庭觉得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事宜。

  尽管法官在拒绝保释申请时要考虑的元素比较多,但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元素。暴动罪属于严重的反社会暴力行为,对社会有重大的危害性,被控人有可能在保释期间继续犯罪。所以,对这些人士的保释申请应格外谨慎,我个人更倾向于拒绝他们的保释申请。

  其实香港法庭在拒绝保释申请时所用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很难形成统一规则。但从过往的案例来看,不少被拒绝保释的案件性质均不能与此次暴动罪相比。我举几个例子,大家就可以明白了。

  比如2008年“艳照门”事件中有三人被检控,其中一名涉案程度最轻微的嫌犯,只有他被裁判官拒绝保释申请。当时裁判法官认为案情严重,被告定罪必判入狱。这名嫌犯被还押15天后获撤销控罪,当庭释放。据说这是某香港媒体在前一天报道他们较早前自行将数张照片提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级后,揭发这名嫌犯所发布的一张照片只属不雅类别;律政司得悉评级结果后立刻检讨案情,最终律政司主动撤销控罪。

  2013年,警司黄冠豪处理酒牌申请时收受馈赠,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犯的罪行是非暴力罪,法官都拒绝保释等候上诉。

  2014年,一名嫌疑人被控管有适合用作吸毒器具及藏毒两罪。当时的裁判官因为没有给予原因而拒绝该嫌疑人的保释申请,遭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司徒冕严词批评“明目张胆滥权”。但戏剧性的是,这名嫌犯在获得司徒冕批准保释后,案件开审当天就弃保潜逃,直到2015年2月才落网。如果报道准确的话,可见法官在决定是否批准保释方面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和差异性。

  如果连上面讲到的这些案件都可以拒绝保释的话,那相比之下,这些犯暴动罪的嫌疑人似乎更加不应该被保释。换句话说,给予保释决定本身可能发出一个错误资讯:这些人士的罪行并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事实上,后来就有报道称,36个被控暴动罪的嫌犯全部获得保释的当晚及随后一晚,香港多处地方发生爆炸及大批车辆被故意纵火焚毁。虽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这些被保释人士与爆炸或纵火案有直接关联,但至少可以说明这36名嫌犯被保释,给那些故意制造爆炸和纵火的人士以极大鼓舞。

  观察者网:提到这一点,大家都会聚焦到香港外籍法官问题上,此前在“占中”、旺角案审理中就有质疑声,您作为法律界人士对外籍法官及法官本土化情况有什么看法?

  顾敏康:从制度上说,《基本法》允许外籍法官,但这种制度显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场问题可能影响他们对案件的判断。在一般案件上,他们可以非常专业,但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上,他们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情怀。法官向本地化迈进应该是一个趋势,但更主要的是法官必须尊重宪法和基本法,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观察者网:此前港府宣布“The bill is dead”,若停止修例,对今后香港想要推动修法是否会造成连环效应,比如“23条立法”等?

  顾敏康:关键是港府要硬起来,平息暴乱,重塑法治秩序,立即推出惠及最广大香港人民的经济政策,比如全民退休保障等等,这样才能重新开始推动执政。现在《逃犯条例》修订等同撤回,“23条立法”就更加困难,只能看时机了。

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22周年,港府举办庆祝就会。@视觉中国

  观察者网:说实话,作为旁观者,在这场运动中看不到一个诉求,如果是反修例,那么港府已经做出退步,然而反对派又再次提出新要求,截至目前外界看到更多的是暴力、撕裂,各方利益群体混杂其中。

  顾敏康:运动诉求其实是有的,就是充当美国棋子,搞垮港府,搞乱香港,拖累国家发展进程。中国政府日前一再警告美国不要插手香港事务,美国总统特朗普为了避嫌也说香港正在发生暴乱,相信中国政府会处理好。大乱得大治,才能让“一国两制”运行下去。

  观察者网:其实围绕香港近期大大小小的街头运动,最让人忧心的是“一国两制”被污名化,或者说似乎陷入“塔西佗陷阱”。香港该如何走出这场运动漩涡,恢复日常秩序?

  顾敏康:“一国两制”是中央全面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中央与港府应该从速协手,立即纠正目前混乱局面,为出台经济和民生措施铺平道路。

  目前,除了常规手段外,平息暴乱的法律手段有三个:一是,由行政长官发布戒严令(《公安条例》),二是请求驻军帮助维护治安(《驻军法》),三是宣布紧急状态,适用全国性法律。

  我个人认为,三者之间,戒严令值得考虑。根据《公安条例》第17条(E)规定,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颁布戒严令,宣布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禁止市民进行公众集会,指定区域以外的市民也不能进入“禁区”,警方有权拘捕所有违令者。

  同时,应该提升警察的防卫能力。目前警方开始测试购买多时的水炮车,估计八月份就可以投入使用。这个措施最为妥当,因为它体现高度自治和自行解决社会动荡问题,比较不会引起国际争议。

  8月6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光在回答记者关于“解放军是否会介入香港局势”时提到了三点,其中最后一点“我们相信,有中央政府坚定不移的大力支持,有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警队完全有能力依法惩治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和安定。”我们也希望香港民众能够团结起来,重归发展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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