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爱心”是对爱心的亵渎

发布时间:2019-10-13 21:41 | 来源:春城晚报 2019-08-09 A13版 | 查看:929次

  丁家发

  “居然把过期的瓶装水发给环卫工?”武汉市民张先生反映,自己的母亲是一名环卫工,8月3日晚上,他发现环卫公司发放给母亲的防暑降温瓶装水过了保质期。对此,环卫公司称,水的质量没问题,“厂家的生产日期钢印出了问题”。目前,这批瓶装水已被召回并销毁。(8月8日《武汉晚报》)

  夏日炎炎,在大街小巷清扫马路的环卫工们非常辛苦,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厂家拿出一批自家生产的瓶装水,捐赠给环卫工献爱心,当然是一件值得提倡的好事。然而,这批瓶装水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8年7月25日,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这批瓶装水已是过期的商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卫工饮用后,或许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此,就是好心办坏事。表面上看,是一次献爱心行动,实质上是对环卫工们的藐视和伤害。

  武汉这家环卫公司竟把厂家捐赠的过期瓶装水,作为防暑降温慰问品发放给环卫工,伤了环卫工们的心。对此,不管是什么原因所致,任何的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笔者认为,献爱心行动不能忽悠公众而处理过期商品,这种过期的“爱心”,简直为儿戏,是对爱心的一种亵渎。这起事件应当引起社会各方反思。

  为什么会出现过期的“爱心”?究其原因,一方面,正如生产厂家所称,是生产日期的钢印出了问题,瓶装水质量没有问题,并称有瓶装水质量检测报告。但这样的解释令人难以信服,因为即便是钢印出问题打错了生产日期,实际上并没有超过保质期,但这批瓶装水已经不能作为商品售出,拿来作为慰问品捐赠给环卫工,也是不合适的,容易引起误解和质疑。另一方面,生产厂家并非真正献爱心,其既想博取一定的社会声誉度,又不想有所损失,于是便把过期的瓶装水做个“顺水人情”捐赠出去,实质上是为了处理这批已经没有价值的库存货。而这种行为是企图投机取巧“窃取”一个好的名声,显然是对爱心的亵渎。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此可见,无论是钢印出问题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还是超过了保质期,这批瓶装水都是不合格产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禁止对外销售,最终只能销毁处理。而拿不合格产品献爱心,糊弄环卫工们,其动机本来就是十分错误的。好在这批不合格瓶装水已被及时召回并销毁,环卫公司也向环卫工们表达了歉意,且将通过正式采购流程,重新为环卫工们采购一批盐汽水。至此,此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但其中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现象不容忽视。

  爱心不容亵渎,爱心行动不能当作儿戏,需要真心拿出“真金白银”;更不能打着爱心的旗号,暗中却做起谋取私利的龌蹉勾当。这起过期“爱心”事件当为镜鉴,不要再让爱心受到伤害。

  爱心不容亵渎,爱心行动不能当作儿戏,需要真心拿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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