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4 22:24 | 来源:ZAKER 209年1月3日 | 查看:1930次
因为婆媳之间存在家庭矛盾,合肥巢湖市一位儿媳竟然买来花圈、请来乐队,来到婆婆居住地,为在世的婆婆办起 " 丧事 "。
婆婆得知后非常生气,怒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儿媳赔偿其精神损失。
近日,巢湖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 起诉 ] 健在的婆婆被儿媳办 " 丧事 "
婆婆张婷今年 50 多岁,儿媳妇刘沁是一名 90 后。
婆婆诉称,2018 年 8 月 27 日凌晨,儿媳刘沁伙同他人把一个花圈加一大包冥王票放在她家门口,并用油漆在她家门上喷一些侮辱性文字;下午,某葬礼服务店又到她家门口放了 6 个花圈,上面写着她的名字。
" 有人吹拉弹唱,唱葬歌,还有一人摄像。邻居告诉他们,我还好好的,并没有过世,出面制止他们,但他们说有人聘了他们,不听劝阻。" 张婷称。
事发后,警方介入处理,对刘沁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张婷又将儿媳和巢湖某葬礼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当面赔礼道歉,并通过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共同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
[ 辩解 ] 是婆婆先到酒吧打砸送花圈
对于此事,儿媳刘沁辩称,张婷是她的婆婆,双方关系一直不好。
2018 年 8 月 26 日晚上,婆婆到她经营的酒吧砸坏东西,并在酒吧撒冥王票,带花圈到酒吧,影响她的经营。
儿媳说,因为婆婆有错在先,婆婆先对她进行了辱骂等行为,她才随后雇佣了葬礼店将花圈送到婆婆住处。
巢湖市某葬礼店辩称,其在完全不知情或者说是受蒙蔽的情况下承接了案涉的业务," 我方愿意诚挚地向当事人说一声道歉 "。
[ 说法 ] 儿媳行为侵害了婆婆人格权利
法院认为,儿媳刘沁因家庭矛盾谎称婆婆过世,从葬礼店处购买花圈及殡葬乐队服务并送至婆婆居所,此举显然侵害了婆婆的人格权利,也有违社会公德。
考虑到此事是因家庭矛盾引起,且该事件发生前婆婆也曾至儿媳处与儿媳纠缠,因此,酌定精神抚慰金 2000 元。因巢湖市某葬礼店在此事上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及过错,因此,不应担责。(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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