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取缔“香港民族党”顺应民意(图)

发布时间:2018-09-26 22:16 | 来源:环球网 2018-09-25 13:30 | 查看:876次

  【环球网综合报道】“港独”阻止“香港民族党”9月24日被正式禁止在香港运作。对此,有香港中评社认为,取缔“香港民族党”顺应民意。

  据中评社9月25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藉行使《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命令经在宪报刊登,即行生效。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十分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的决定。有大量证据证明,“香港民族党”是一个以搞“港独”为目标的组织,完全违背国家宪法与《基本法》。

  谭耀宗还表示,不希望今后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如再有类似的组织或团体出现,希望港府可以尽早采取行动,尽快处理,绝不能让“港独”在香港蔓延。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谭志源则认为,保安局局长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法定程序与及所赋予的法定权力,刊宪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或继续运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社会和市民大众利益,他完全支持局长的决定。

香港特区政府刊宪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香港特区政府宪报网截图)

  谭志源提到,《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任何鼓吹、推动“港独”的言行,是违反《基本法》规定、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违反香港社会和市民大众利益、违反国家利益,必须坚决反对。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柯创盛说,“香港民族党”以“香港独立”为纲领,一直散播“港独”思想,危害国家安全,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长行使《社团条例》的权力,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

  柯创盛认为,保安局局长在作出行使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决定前,已充分考虑了助理社团注册主任向他提交的报告,同时一再批准“香港民族党”延长其申述期限,并考虑其书面申述内容,已充分照顾证据及程序的公正性。因此,保安局局长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绝对合法及合理。

  柯创盛还说,“港独”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及香港法例,也违背国家及香港市民的福祉,政府必须严厉执法。同时希望特区政府能进一步针对“港独”行为进行执法,并加强向公众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港独”违宪违法的本质和其带来的祸害。

  香港警方社团事务主任7月中旬建议保安局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保安局经过3次延长申述期后,香港特区政府24日刊宪宣布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李家超24日表示,“香港民族党”从刊宪起便是一个“非法社团”,但可于30日内向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不过,上诉期间,禁令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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