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少女跳楼 围观看客起哄被拘 外媒:法也需责众

发布时间:2018-09-21 10:08 | 来源:参考消息网 2018-06-27 14:37:00 | 查看:1049次

  核心提示:法律工作者徐明轩说,对于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人无情地推上一把,如果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人性何以挽救?这次甘肃警方拘留部分“无耻看客”,是用法律挽回人性,在线上线下树立了人性的红线。

  参考消息网6月27日报道 外媒称,一些中国人习惯“法不责众”的观念,因此当地警方在处理一起有关案件时的行政拘留决定提醒公众,围观起哄、作恶添乱者也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长远来说,这对于改变群众行为将能起到重要作用。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6月27日报道,20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名因高中时被班主任猥亵而患上抑郁症的19岁女生日前跳楼身亡。在她跳楼前坐在高楼平台上的四小时里,楼下围观群众竟怂恿她自杀,有的还抱怨说“怎么还不跳”,一些人甚至直播现场情况或录制小视频在网上传播。女生最终坠楼死亡,楼下却传出一片叫好声,引发舆论巨大争议。庆阳市公安局25日晚通报,已将多名在现场“起哄”的围观者拘留。

  庆阳市警方前晚召开记者会通报,自杀女生前年念高三时,被班主任猥亵后患上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曾四次自杀未遂,但她这次的自杀直接诱因还在调查中。

  报道称,除了班主任猥亵学生的恶劣行径,现场群众怂恿女生跳楼也激起舆论极大反响,不少人引用鲁迅的“人血馒头”批评旁观者的麻木不仁。

  中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董海军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分析称,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缺乏同理心,社会伦理也慢慢腐坏。但他强调,这可能只是个别民众的思想出了问题。

  他说:“一些人或许从以往的自杀报道中看到,有轻生者把自杀当成胁迫他人的工具,浪费了社会资源和成本,因此产生反感,并将此情绪投射到该女生身上。”

  有中国媒体就发表评论说,如果一种行为没有相应的“结果”去教育,无论是因为执法立法不严或是被包庇等,最终都会导致人们“不觉得是个事儿”而屡碰禁区。

  该文章还说:“庆阳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因此有着重要的起点意义。相关法律的实施无疑具有风向标意义,关乎未来对类似事件的处理。”

  新媒称,针对起哄群众可能受到的处罚,法律工作者徐明轩在媒体上撰文说,在刑法理论中有“教唆”的概念,如果看客只是“怂恿”已有自杀决心的人自杀,一般只是强化自杀者的决意,很少能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自杀者属于缺乏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不过他提醒,即使如此,起哄若严重刺激了自杀者,也可被认为是一种构成治安违法的寻衅滋事行为。

  徐明轩说,对于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人无情地推上一把,如果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人性何以挽救?这次甘肃警方拘留部分“无耻看客”,是用法律挽回人性,在线上线下树立了人性的红线。

  他呼吁,对这种挑战社会底线的行为,法律也必须亮明态度,发挥法律在保卫社会秩序中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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