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凡广:“森林警察”20余载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赢得群众信赖(图)

发布时间:2018-06-18 18:28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7年5月 | 查看:1567次

人物故事:

  个人简介:孔凡广,男,44岁,黔东南州榕江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事迹简介:在孔凡广20余年的从警生涯中,先后主办或参与查处刑事案件1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余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30余起,收缴盗伐木材2350余立方米,行政罚款32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打击毁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区治安的行动中,不免会碰到一些暴力的威胁、权势的刁难、财务的引诱和人情的干扰。面对这些,孔凡广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持做到软不欺、硬不怕、嘴不贪、手不沾。他刚直不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作风令犯罪分子无计可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正文:

  1994年从警之初,孔凡广同志是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当森林警察,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水,一年365天都要与深山打交道,与荒山野岭作伴。人们常戏称森林公安是一群穿着警服的巡山员。为了实现从警之初争当一名合格的森林卫士、一名出色的人民警察,他主动要求调到一线去当一名外勤民警。孔凡广同志很快进入了自己的角色,并且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二十余年来,他率领民警破获各类案件68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150余起,重特大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余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30余起,收缴木材2350余立方米,行政罚款320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在开展的“破案攻坚战”、“绿盾行动”和“清网行动”“利剑行动”、“雷霆行动”、“暴风行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等几大执法专项行动中,他身先士卒,一马当先,成绩卓著。

  2006年3月唐某某、李某某、蒋某某三人共同出资31,8570.00元购买榕江县八开乡高同村三组杨某华等户“引娥号坡”杉木林287亩,在同年10月31日以人民币3,9040.00元购买高同组潘某某“应买梭坡”杉木林32亩,同年12月20日以人民币1200元购买高同组王光明王某某“列克坡”杉木林18亩,共计337亩,购买林木款36,9610.00元。三人于2006年9月3日办理间伐指标779.3立方米(采伐蓄积1138.5立方米),三人在2006年9月采伐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滥伐林木蓄积2115.1立方米(出材1439.66立方米)。2007年1月12日唐某某、蒋某某将以上已间伐后的337亩林木以27万元转让给李某某,李某某个人于2007年4月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引娥号坡、应买梭坡、列克坡”林木,造成滥伐林木蓄积452.7449立方米(出材308.772立方米)。

  在接到案件后,孔凡广等森林公安干警3名同志组成专案组,通过近三个月的外围调查取证,2008年3月6日立案,次日通过统一行动,抓获三犯罪嫌疑人,同年3月13日榕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三犯罪嫌疑人。同年5月8日移送起诉,2008年12月3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唐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件被县林业局收集写入县林业志、被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作为一起典型的速抓、速捕、速判案例进行宣传。

  2011年5月“清网行动”开始后,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滥伐林木案件被州局列为督捕逃犯,其涉嫌滥伐林木案件被列为省局督办案件。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快速侦破该案,榕江县公安局、林业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成立了抓捕工作小组,孔凡广同志主动请战加入抓捕小组,积极加强情报线索搜集,制定追逃方案。经过摸排获取了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可能藏匿在广东省肇庆市某地。在获得消息后,立即向省森林公安局汇报,省局对该案件高度重视并与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在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抓捕工作组于2011年8月1日到达广东,到广东后,孔凡广同志主动与广东省森林公安配合,积极协调,通过4天的摸排,8月4日确认了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肇庆市封开县河儿口镇龙山景区伐木工地上伐木。2011年8月4日19时许,在广东省森林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肇庆市封开县河儿口镇龙山景区伐木工地上一举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成功抓获。

  2010年正月十五,榕江县车江乡口寨村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案,孔凡广同志接报案后,带领辖区民警立刻赶往失火现场,初步查实,当天只有杨某(女)带领儿子(十岁)在山上扫墓,遂对杨某一家人进行询问,杨某一家人自恃当日现场无人看见,矢口否认是自家扫墓引起的火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孔凡广他不急于攻下口供,而是从外围调查入手,带领民警两上火灾现场,在火灾现场勘查了整整一天,锁定了起火点;连夜又巧用问话技巧,采取“先弱后强,逐一攻破”的战略,成功侦破这起因扫墓不小心失火烧毁有林面积900余亩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绳之以法。

  在打击毁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区治安的活动中,难免会碰到一些暴力的威胁、权势的刁难、财务的引诱和人情的干扰。面对这些,孔凡广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持做到软不欺、硬不怕、嘴不贪、手不沾。他刚直不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作风令犯罪分子无计可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在处理一起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中,由于违法当事人是当地“有头有面”的人物,于是说情送礼的人来了,打招呼的人来了,甚至“别把事情做绝,否则,白刀进红刀出”的威胁话也说出来了。对此,孔凡广带领民警始终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权势所服,力排各种干扰与阻力,依法没收了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违法者进行了2万元罚款的处罚,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伸张了正义。

  从1994年12月从警至今,他凭着一股强烈的责任感和执着的事业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下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2004、2011年度受到黔东南森林公安局嘉奖,2009、2011、2016年度被县林业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度被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被省林业厅评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先进个人。

来源:贵州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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