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8 15:16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6-14 04版 | 查看:2084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李心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游钧介绍,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逐步实现了省级统筹。201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59亿人,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9460万人,总抚养比是2.73∶1。但不同省份间差异较大,抚养比最高的广东比例超过8∶1,最低的黑龙江不到1.3∶1。虽然全国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资金有4.14万亿元,但近2/3集中在东部地区少数几个省份,而辽宁、黑龙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运行则面临很大压力,已经出现了当期的收不抵支。
因此,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基金进行统筹有其必要性。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据介绍,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使用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更能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目标。
应参保人数,起步初期暂按企业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平均值核定。游钧表示,随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对在职应参保人数可逐步过渡到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调剂基金的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人均拨付额,然后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来拨付资金。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就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负担较轻的省份和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省份进行调剂,达到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也达到了东部发达地区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中央调剂制度均衡地区间负担》)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