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湖北李卫华:甘化我身守正义

发布时间:2018-06-16 20:44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9-10-10 | 查看:1206次

  2009年4月2日,利川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依法对城区内一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执行,因当事人暴力抗法,李卫华等两位同志英勇负伤。用亲身亲历的英勇行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用不平凡的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对国徽的庄严承诺。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利川市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相继作出决定,分别在全市法院系统、政法系统和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掀起向李卫华等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其行为并非偶然。二十多年来,始终保持着人民公仆的本色,心怀百姓、情系社会、秉公执法、恪守职责,始终不懈追求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一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理与情理的和谐。

  “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打得成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打得值官司”这是李卫华的座右铭。时年45岁的李卫华,头戴国徽肩佩天平已经走过25个春秋。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李卫华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情怀,诠释了一名法官的崇高与神圣,谱写了一曲时代先锋的颂歌。

  司法公正的“守护神”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李卫华平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2005年,湖南籍商人游某与咸丰县林业局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经该县法院审理裁定该县林业局应支付游某货款和诉讼费共计8万余元。到2007年1月尚欠6万余元,以种种借口为由拒不支付,该县法院多次责令林业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直无果。

  2007年9月,游某请求州中级法院执行,州中级法院做出提级执行裁定,并指令利川市法院执行。利川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安排该院执行局裁决庭庭长李卫华负责具体落实。李卫华接到任务后迅速拟定了执行方案,于2008年7月赶赴咸丰县,给该县林业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限令该局于10日交清执行标的款。然而,该局负责人仍然执迷不悟,拒不支付。李卫华等人一方面继续做该局领导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采取强制措施的准备。经反复做思想工作,讲明厉害关系,最终,促使该局按裁定一次性交清了执行标的款。

  一些案件的被告为了不受法律处罚,往往会想方设法“摆平”法官。在拉关系、托人情行不通时,他们就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

  2004年10月,建南镇箭竹溪村有一对老年夫妇,儿子在外打工中意外死亡,用人单位支付的20余万元赔偿金与抚恤金竟被儿媳独吞了,老年夫妻将儿媳告上法庭。李卫华审理案件后依法判决儿媳拿出属于父母应当享受的6万多元抚恤金。闭庭当天下午,李卫华和同事骑摩托车,冒雨赶往箭竹溪信用社冻结被告的该笔存款,一到箭竹溪,便遭到了被告十余位亲戚的围攻,他毫无畏惧,安排其他同志去办理冻结事宜,自己只身被众人包围着,冷静地给围攻者讲道理、说法理,稳定他们的情绪,最终平息了这一事件,使被告心甘情愿地执行了法庭的裁决。

  执行工作是一种对抗性极强的工作,面对的都是一些"难啃的骨头",打的都是硬仗。在任市法院执行裁决庭长一年时间来,他所带领的执行小组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措施,共办理了280余件执行案件,其中积案100余件,执结率达100%。

  社会和谐的“调节器”

  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是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调节器”。李卫华深刻地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调解工作搞得好,社会成本最低。在审理案件时把司法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分析案情,细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近几年来,他办理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判有定法,调无常规"。调解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难度大。尽管如此,李卫华总是迎难而上,望闻问切、巧借东风、釜底抽薪等看似与处理案件无关的策略,都被他巧妙地运用到了调解工作中。好多看似复杂的案件,他总能准确地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敏锐地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平衡点,四两拨千斤,化干戈为玉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6年11月15日,汪营镇秀水村村民牟某为天衍木业公司厂房进行维护,不小心从屋面摔下来,当场身亡。牟某家属与天衍公司在赔偿金标准上发生很大分歧,牟某家属以死尸为要挟,要求巨额赔偿,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牟家三亲六戚和邻近乡亲们近百人陆续赶到天衍木业公司厂区内,厂区内人越聚越多,公司被迫停工停产。汪营镇政府感到事态的严重性,迅速组建工作专班进驻天衍木业公司协调解决纠纷,协调工作进行了三天,毫无进展,而且事态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无奈之下,工作组请来时任汪营法庭庭长的李卫华同志参与调解工作,李卫华连夜赶到现场调查情况,经分析后认为,天衍木业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端正,方案基本可行,死者家属提出巨额赔偿,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一定是有人在幕后指使,出“歪点子”。随后,李卫华找出幕后指使者谈话,在听完了对方计算赔偿金的方法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错误,并拿出法律依据,依照法定标准计算出赔偿金额。找到了问题的关键,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天衍木业公司一次性给死者家属赔偿各类补助金共计18万元。至此,一件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得以平息。

  送法下乡情为民

  出身于农民家庭的李卫华,自小就养成了吃苦耐劳的品格。他多年在基层法庭工作,二十多年如一日,不怕吃亏、乐于吃苦,任劳任怨,甘于奉献。二十多年来,李卫华每在一个地方工作,都要坚持选择几个典型的案件,在农家的院坝、在田间地块、在乡村进行几次现场庭审,达到了送法下乡,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05年9月,家住汪营镇白羊塘村年近70的张老汉来到汪营法庭,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中的老三、老四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尽赡养义务。时任庭长的李卫华接待了张老汉,听完老人的陈述,李卫华按规定为老人办理好立案手续后。决定说:在我们辖区的广大农村,象这样不赡养老人,不尽孝道的现象,可以说还大有人在,张老汉的事绝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要把庭审现场搬到张老汉家去,要通过在农村现场审理此案,达到宣传教的目的。

  两天后,李卫华率领法庭4名干警来到张老汉家,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偏僻的农家院坝展开。李卫华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为了达到教育目的,他通过工作站和村组干部召集附近百余群众进行了旁听。庭审中,李卫华把握时机,对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通俗的讲解,并严肃地指出,老三、老四的行为说轻点是不孝敬父母,说重点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听李卫华入情入理的解释,老三、老四两兄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甘于清贫乐奉献

  李卫华出生在被称为“利川边疆”和“利川高原”的谋道镇团结村。1984年,李卫华从鄂西财校统计专业毕业后,有幸步入庄严肃穆的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凉雾法庭,戴上了缀着熠熠闪光国徽的“大沿帽”,穿上了肩佩金色天平的法官服。从那一刻起,“人民法官”,就成为他生命中最为神圣的字眼;“公平正义”,就成为他心中最执着的信念。他暗自立下誓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绝不徇私。  

  2006年4月,张某因生产时死了婴儿状告某卫生院。李卫华负责审理此案,因涉及医疗技术,审理中必须等待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原告见法院没有下达判决书,以为其中另有原由,几次托关系请李卫华吃饭,并许诺打赢官司后有所“表示”。李卫华一一婉言谢绝,推心置腹地告诉原告:“请放一万个心,只要有理有据,没有关系、没有人情都能打赢官司。”后来,当证据得到落实,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某卫生院给予赔偿。张某的官司打赢了,一家老少十分满意,再次盛情邀请李卫华到酒楼吃顿饭,并塞给他一个鼓鼓囊囊的“信封”。李卫华见此举动,非常生气:“你把我当成什么人啦,你打赢这场官司,靠的是法律支持,并非我李某的个人行为,我绝对不会接受你的这些的!” 张某无奈,只好收起 “信封”,面带愧色而辞。

  在法与情相冲突的情况下,如果说友情不好让人割舍的话,那么亲情则更难以让人抉择。李卫华是一位本乡本土的“草根法官”,同其他人一样有着亲朋故旧,也深知亲情、乡情的份量。然而,当亲情与法冲突之时,他毅然选择了后者。

  孜孜不倦强本领

  作为一名学识与司法领域不对口的中专毕业生,李卫华深知掌握法律知识对公正司法的重要性,他利用工作之余,孜孜不倦地自学了法律大专和本科全部课程。与此同时,他还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写出了大量的专业论文,常在法院系统进行交流并见诸报刊。

  通过对几起涉及农网改造案件的审理,李卫华及时撰写了论文《浅谈农网改造中易发生的纠纷及处理方法》,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处理办法,有效地推进农网改造进程;通过多年的民事案件审理实践,李卫华认为在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特别是人民法庭有大量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除运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外,有些民事案件的审理引入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风俗,乡土逻辑,更容易引导原、被告双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推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向前发展。结合审判实践,写成了《浅议土苗风俗、乡土逻辑与司法调解的融合》一文,被推荐在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进行交流学习。

  李卫华秉公执法,深爱人民群众爱戴,各级党委政府也授予他各种荣誉:2003年2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2004年1月,被市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8年4月,被市综治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来源:湖北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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