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0 14:30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6-09 05版 | 查看:1796次
2013年9月13日,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
弘扬“上海精神” 促进共同发展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落实“上海精神”,不断增进成员国互信,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符合各成员国人民利益和诉求。
●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开展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必要条件。要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及合作纲要,完善本组织执法安全合作体系,赋予地区反恐怖机构禁毒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
●务实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原动力。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和5个观察员国都位于古丝绸之路沿线。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我们有责任把丝绸之路精神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打牢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我们要在文化、教育、影视、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
2014年9月12日,塔吉克斯坦,杜尚别
凝心聚力 精诚协作
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再上新台阶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发展无从谈起。面对本地区宗教极端主义沉渣泛起、“恐”“毒”合流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以安全合作为立足根基的上海合作组织,要加强维稳能力建设,切实为本地区各国谋稳定、求发展、促民生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在世界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本组织要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挖区域合作潜力,共创合作机遇,增强成员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抗风险能力。
●“民齐者强。”上海合作组织的未来,最终掌握在本组织各国人民手中。我们要支持商界、学界、媒体、智库、文艺团体等各行各界,全方位开展友好交往和人文交流,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筑牢本组织发展的社会民意基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扩大对外交往、吸收新鲜血液,是上海合作组织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也符合本组织一贯奉行的开放包容方针。
2015年7月10日,俄罗斯,乌法
团结互助 共迎挑战
推动上海合作组织
实现新跨越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15年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已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代表了当今国际关系发展方向。
●今天,“上海精神”仍然具有时代意义。我们要继续以“上海精神”为指引,坚持上海合作组织一贯秉持的国际关系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多边主义和开放主义,相互尊重彼此利益,不干涉别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争端,以共赢理念促进发展繁荣。要让“上海精神”在本地区更加深入人心、发扬光大,成为本组织成员国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建和谐家园的精神纽带。
●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是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共同关切。防止地区局势生乱、防范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肆意蔓延、防止别有用心势力破坏地区和平稳定是本组织职责所在。
●寻求新的增长点、改善社会民生是本组织成员国的重大任务。上海合作组织应该推动各方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创造更多合作机遇,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取得早期收获。
●古老的丝绸之路见证了各国人民结下的深厚传统友谊。我们应该继续弘扬丝路精神,夯实本地区各国友好交往的民意基础,让各国人民互信互敬,共建和谐、安宁、繁荣的家园。
2016年6月24日,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弘扬“上海精神” 巩固团结互信
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合作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实践证明,“上海精神”催生了强大凝聚力,激发了积极的合作意愿,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功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和指导原则。同时,“上海精神”具有超越时代和地域的生命力和价值,为所有致力于睦邻友好和共同繁荣的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国际社会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实践注入了强大动力。
●高举“上海精神”旗帜,以平等互信为基础,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以对话协商为手段,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合作发展。坚持开放透明,不针对第三方,同所有志同道合的国际伙伴开展广泛合作,做国际秩序健康发展的建设性力量。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是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优先方向。
2017年6月9日,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团结协作 开放包容
建设安全稳定、发展繁荣的共同家园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哈萨克斯坦有句谚语,“有团结的地方,定有幸福相随”。“上海精神”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是本组织发展的保证。我们要保持团结协作的良好传统,新老成员国密切融合,深化政治互信,加大相互支持,构建平等相待、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安危共担的命运共同体。
●对外开放是本组织成立之初就确立的基本原则。中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以及其他国家开展多形式、宽领域合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商一致原则继续认真研究有关国家获得本组织法律地位的申请。中方赞成本组织继续扩大同联合国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致力于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的事业。
●本次峰会后,中方将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并于2018年6月举办峰会。中方将认真履职尽责,同各方一道,努力给各国人民带来越来越多的获得感,携手创造本组织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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