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4 21:30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5月12日 第A12 | 查看:17976次
主犯吴学占被判25年,包括其在内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4月12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吴学占涉黑团伙成员被带入法庭受审。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昨日,“于欢案”背后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一案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吴学占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宣判后,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四名被害人中有3人表示要就民事赔偿部分上诉,其中包括于欢和其母亲苏银霞。
15人涉黑团伙主犯被判25年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吴学占等人催债女企业家苏银霞,多次骚扰苏银霞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不忍目睹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导致杜志浩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根据公安部门通报,于欢刺死杜志浩事件发生1个月后,山东公安厅挂牌督办吴学占团伙案件。
昨日上午,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学占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吴学占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包括吴学占在内的10名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三名被害人将就民事赔偿上诉
吴学占被公诉后,四名被害人向该团伙提出返还财产和赔礼道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其中包括于欢母子。
根据于欢代理人殷清利律师和王文广律师介绍,有关于欢母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不予支持。这也就意味着,于欢母子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团伙成员赔礼道歉。
殷清利表示,于欢母子将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被害人王女士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律师介绍说,王女士宣判当天没有到庭,法院判决吴学占团伙赔偿其损失1000元,得知该消息后,王女士表示将上诉。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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