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9 22:22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2-03-22 20:49 | 查看:2111次
李峰,男,1975年6月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沁水县张村乡人,现任沁水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警衔。1995年7月自山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沁水县公安局,历任沁水县公安局十里派出所内勤、刑侦大队侦查员、刑侦二中队中队长,2009年1月任刑侦一中队中队长。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勤勤恳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带领本中队民警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在刑侦工作中,他出生入死,勇斗顽凶,为民伸张正义,替罪恶敲响丧钟。他成功侦破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为人民公安事业屡建奇功,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由于战绩突出, 2000年被市局嘉奖一次,200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09年7月1日被县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李峰同志率先垂范,顽强拼搏,善打硬仗,勇破大案的感人事迹,多次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思想上入警,这就要求我们要端正入警动机,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警察优良传统,明确自己的神圣使命。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我们就要充当好正义使者的角色,真正拥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境界,不计较个人得失,关键时刻能做到挺身而出,必要时候能够舍身忘我。选择了当警察,也就选择了迎接挑战,也就是选择付出,必要时甚至付出生命。 2009年4月26日晚11时许,沁水县城东汉小区居民韩某向我局报案称,其在沁水一中高三年级读书的女儿韩筱(18岁)被人绑架,绑匪写恐吓信索要赎金10万元,并称如报警或不如期付钱就将其女儿杀害。作为刚担任刑侦一中队中队长李峰被委以重任,全面负责破案工作。在接到任务后,他想到了人命关天,在连续工作将近30个小时的他顾不上休息,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所获情况,他进行了科学分析,认定被害人韩筱可能已被杀害,但是他还希望被害人仍然还活着,这种意识一直维系在他的脑子里,后来他将侦察范围确定为在沁水一中学校,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在校并且和被害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学生中,李峰把自己的想法向专案组指挥部作了汇报,经研究分析,专案组采纳了李峰同志的意见,据此办案民警分成三个小组,一组在韩筱住处进行蹲守布控,一组在进出沁水县城路口进行设卡,李峰带领一组亲自到学校进行秘密调查。经连续10多个小时的工作后,李峰感觉自己已经不能左右自己行动,但他不能放弃,必须坚持,他时刻告诫我们自己的每个行为要对得起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在排查近200余人后,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11月7日晚,县城利群服饰和两家机电门市部先后被盗,丢失花花公子、森仕龙品牌服装100余件和大量铜线,总价值7万余元。此类案件影响恶劣,民愤极大。鉴于此,他立即率领全队干警,在利用广布特情、便衣侦察、架网守候等多种侦察手段,功夫不负有心人,天道酬勤,经过连续两天的调查,专案组民警根据监控录像资料,发现一辆豫CX3058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在案发现场多次出现,具有重大嫌疑。围绕这一线索,查明该车车主系河南省伊川县的杜胜强,李峰队长带领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河南伊川开展工作。经过10余天的摸排调查,最终锁定了杜社森、韩友武、张要民、杜胜强、张正义五名犯罪嫌疑人,在抓捕过程中,他总是身先士卒,不顾个人安慰,成功将四人抓获,挽回了群众的经济损失,有力的维护了该地区的社会稳定。群众因此奔走相告,拍手称快,自发地给中队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作为一名民警,始终是人民公仆,应该时刻关心老百姓的疾苦。”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无论是受害人被偷、被抢,还是群众遇到危难,他总是自己掏腰包给予救助。对辖区发生的大小案件,他总是坚持尽快赶到现场,扑下身子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多年来,李峰同志尝尽了办案的甜酸苦辣,可他把老百姓对他的信任当作他工作的莫大动力,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安定环境,为“平安沁水”建设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在他人生命受到侵犯的时候,他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残忍的暴徒,毫不畏惧,敢与之作斗争,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四个字。我的身体里流淌着警察的血液,他的血液中凝聚着闪耀人性光辉的宝贵品格。
来源:山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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