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30 11:09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9-07-03 | 查看:733次
姜万容,女,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彝族,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人,西南民族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90年7月在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事过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立案、审判监督工作,现任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一级法官。
姜万容同志在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扎根山区,无私奉献,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被改判,为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2006年被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2005-2006年度乐山市政法战线先进干警。2007年被省法院评为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3月,被市中院和市妇联评为“十佳女法官”。2008年3月10日《乐山日报》和2009年2月号《四川党的建设》都以《彝家人心中的“德古苏依”》为题报道了姜万容同志的先进事迹。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000年,由于工作需要,姜万容同志从刑事审判庭调整到审判监督庭工作。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和尊重民族习俗,尽快熟悉审判监督业务工作,她努力钻研法律知识和政策;为了办好每一件案件,她不分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忘我地学习和工作,由于长期劳累,不幸患上了糖尿病,但她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始终以乐观的心态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从来没有向组织上提出任何特殊的要求。一次又一次,可怕的病魔总是想把她击倒,但凭着顽强的毅力,她始终坚持站在她所热爱的审判岗位上。组织上曾考虑她的实际情况,打算把她调整到轻松的工作岗位,但她说,法院人手少,艰苦、繁重的工作总要有人干。就这样,她在审判监督岗位上一干就是七年。审阅案卷,分析案情,她总是一丝不苟;下乡办案爬山涉水,翻山越岭,她从不喊一声苦,叫一声累。为了她所热爱的工作,她付出了比男同志还要大还要多的代价。
姜万容的老家在凉山州甘洛县一个彝家山寨,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年老多病,家里比较贫穷,作为长女,家里的大事小情都离不开她。2007年,她的母亲病危时,正遇上她主审的案件到了关键时刻,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她总是利用周末时间回家探望病床上的母亲,然后又匆匆赶回院里上班。2007年9月6日,当她结束庭审带着深深的歉意匆忙赶回百里之外的母亲身边时,母亲已经永远地离开了她……
秉公办案,依法纠错
2006年至今,姜万容同志共依法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19件,审结率达100%。工作中,她坚持原则,确保了再审案件的质量。2006年,姜万容同志主审了被告人阿布马子涉嫌入户抢劫再审案。该案被告人阿布马子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令金口河区法院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后,她顶住社会压力和同事的不理解,和合议庭其他法官一起多次讨论案件细节,通过认真仔细的证据分析和完整全面的法律论证提出了纠错意见,被院审判委员会采纳,该案再审当庭宣告申诉人阿布马子无罪,依法纠正了原判决。
案件质量评查也是审判监督庭的工作之一,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姜万容同志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06年以来,共评查案件439件,查出已结案件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12件,纠正了案件裁判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
对来信来访群众,她总是当作亲人对待,她多次说:“我在农村长大,是农民的女儿,农村群众都是我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他们有难处,有冤情,我应该义不容辞地提供帮助”。有一名姓杨的农村老汉,其子因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被判刑。他想不通,多次以家庭困难和儿子被冤枉为由,到法院替儿子申诉。她每次都不厌其烦地给老人讲法律、摆道理,为老人端来热菜热饭,临走还找车送老人回家。同时,她积极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一起解决老人的家庭困难。几年来,她经手的信访案件,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引发涉法上访,切实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巡回审判,服务群众
2006年,姜万容同志又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了巡回审判工作,负责较偏远乡镇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作为一名彝族女法官,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彝家山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全身心的办理涉及少数民族的民事纠纷案件,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她的辛勤努力下,多少面临解体的家庭重新团圆,多少起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消于无形。三年来,案件调解率平均达92%,2006年,主审案件27件,调解结案23件;2007年,主审案件29件,全部调解结案;2008年,主审案件32件,调解结案29件。如她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调解处理了金口河区首例彝族赡养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又如省重点工程深溪沟电站在架设输电线路时,因征地、青苗补偿等问题与当地彝族村民发生纠纷。她在下乡办案途中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在村组干部的协助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受阻工程得以恢复施工。几年来,她承办的涉及彝族当事人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87%,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赞扬,被彝族群众尊称为“德古苏依”(意为化解矛盾的人)。
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姜万容同志模范遵守法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她的家庭并不富裕,丈夫和女儿身体都不好,双方家庭负担都比较重,10多年前其家人甚至摆过小吃摊以贴补家用,但她从未因经济困难而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财物。她说:“法律是公正的,但若掺进感情的因素,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我永远都不会成为情感和金钱的俘虏。”
2006年,她办理的一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的父亲,为了让她判双方不离婚,就提着鸡、鸡蛋和糖酒来到她家中,见她不在家,便自称是姜万容的亲戚,将物品放下后走了。她的家人不知情,当天便把鸡杀了。她回来后,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将鸡折算成现金100元和其它物品一起上交到院纪检组,通过纪检组将物品和现金退给了送礼的人。还有一次,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亲属为了让其关照,将500元钱装在信封里,以送材料的名义交给她。她拆开信封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便当场将钱退了回去,充分展现了一名彝族女法官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积极调研,总结经验
姜万容同志在认真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调研,从理论上研究涉彝纠纷的调解方式,联系审判实践,思考建立涉彝民事案件的调解机制。她撰写的《浅谈彝族习惯法与民事调解机制的协调完善》,获市中院组织的首届调研论文三等奖和省法院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优秀奖。
来源: 四川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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