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艳:新时期的检察官(图)

发布时间:2018-04-28 19:01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4-02-25 15:07 | 查看:2541次

  李红艳,女,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官。从事检察工作24年,主办的公诉案件达1500余件,件件是铁案;担任公诉部门负责人10年,部门年人均办案100余件,位居全市基层院第一……20多年来,李红艳站在三尺公诉席上,书写了炫丽的人生。2000年市优秀公诉人,2001年市人民满意的检察官,2003年市双创竞赛能手,2006年市三八红旗手,2006年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武汉市检察院授予“检察业务尖子”称号,2009年湖北省三八红旗手,2010年武汉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湖北省劳动模范。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2008-2012年度先进个人,2013年武汉市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2013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李红艳有很多称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务督察办公室主任,公诉科科长,检察干警亲呢的“大姐”,贫困儿童、特殊少年心中最尊敬的“妈妈”……李红艳说“每一个称呼都代表着一份责任。”怀着“执法为民, 稳安天下”的情愫,她办理了李时林及李武斌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怀着“刚正不阿, 不畏权势”的秉性,她公诉了省高法、市中法系列法官受贿案;怀着“维护司法公正, 化解社会矛盾”的操守,她带队办理了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及在武汉市重点工程领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在汉阳地区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案件。

  “坚 持”

  2011年,李红艳走上检委会专职委员的领导岗位,同时继续担任公诉科科长职务。面对完全陌生的检察委员会、检务督察工作,李红艳感觉到了担子沉责任重,却没有畏难,因为她坚信,“热爱就不会感到辛苦,就会用心去享受工作。”从上任第一天起,她更加用心、专心,总是随身携带一个小本子,工作来一项记一项,办完一项减去一项,议事讨论、案件质量、工作规范……每一样,她都悉心关注到位。年轻干警们都说,和李专委在一起工作,工作累,但心情好、上路快、有劲头。

  在部门办理一起因争抢工程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利用案发地的本村人脉关系,哄骗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联名写信向上级“鸣冤”反映情况,并扬言要以集体上访等形式来为犯罪嫌疑人“伸冤”,给办案施加压力。面对村民的激动情绪、嫌疑人的蛮横态度、辩护人的无罪辩护,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她,除了亲自带领案件承办人认真细致审查全案,还多次深入现场,走访调查,补充收集证据,做到全面了解案发过程,客观分析案件事实,耐心作好解释、安抚工作,使被蒙蔽的群众明白了真相,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严 谨”

  2011年4月,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人民币2315元系赵某家属代其退出的赃款,作为赵某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对于案情十分清楚的李红艳认为,该案件的法律监督调查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可以充分显示该案的一审判决对赵某的量刑明显不当。为此,她专门召集公诉科的同志进行研讨,提醒干警要学会思考,学会解释、运用法律,提起抗诉。最终,我院的抗诉理由被采纳,二审改判赵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人的良心,就是追求正义的良心”。李红艳经常这样教育公诉新兵们:“为了心中的那份正义,要敢于较真,来不得半点马虎”。走上领导岗位的她,更是以这种较真精神严把审核关,保证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连续数年保持100%的准确率。她这种敢于较真的精神感染着身边的同事,像接力棒一样,一个接一个的传承着。

  “创 新”

  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公诉工作也不例外。凭着一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她更加注重集思广益,调动部门每个干警的潜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群策群力地去完成各项工作。

  在办理李某等人抢劫一案,李某等4名高二学生在放学路上抢劫同学手机1部,审查批捕其间正值高三开学之际,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归案后悔恨不已,均表示想回校读书。同时,他们的父母及其所在学校、居委会均表示会严加管教,并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经对4名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后,确定无逮捕必要,遂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其实行了非羁押诉讼,为李某等人重返学校创造了有利条件。每当被挽救对象及其家属紧紧握住她的手,激动地流下泪水时,她也常常为之动容。正是因为她有炽热的爱,才能够嫉恶如仇;正是因为她心中有柔情,才能够铁面无私。

  “解 忧”

  记得,李红艳在办理辖区一件争议较大、缠诉了6年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之初,身心疲惫的被害人家属对她指出的被害人自己这方也负有的一定过错,且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影响办案的解释,心有不快,对她不理不睬,但她仍满腔热忱地接待,耐心作好解释、安抚工作,并认真细致审查全案,客观分析双方的责任,亲自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庭审,被害人家属深切的体会到了我们检察官,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放弃了四处投诉的想法。也使始终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不得不认罪赔偿,历经6年多的上访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被害人的家属满心感激地送来感谢信,拉着她的手笑着说“我终于可以结束多年的上访,开始新的生活 ……” 

  检察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心系一方平安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李红艳同志不仅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去做的。她把自已的职责定位在严格执法、公正为民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用严格执法,打击犯罪,服务人民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关 爱”

  她用关爱与理解的情感优势去关心干警的成长,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为了让部门的老干警能够及时把握机遇,她顶住办案压力剧增、人手严重不足的矛盾,积极支持鼓励业务骨干熊伟同志参与竞争上岗,成功当选为民行部门负责人。她将自己的宝贵经验无私的传授给青年干警,指导他们办案时厘清细节、分析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全身心地做好传帮带;还经常组织图书漂流、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文书指导、案例点评等活动,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和进取心。在她的严格管理、培养下,部门青年干警崭露头角,显现风采,炼就出李瑛、唐锴、资晓露等一批省、市优秀公诉人、公诉新秀。

  “廉 洁”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还需先正己。二十多年来,李红艳始终用责任和良知对待检察工作,办理了上千起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超时限、没有一件违法违纪、没有一次不良举报。在一篇读书笔记中,她这样写到:“作为新时期的检察官,必须经得起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提高警惕,抵制各种名利诱惑”,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检察官的忠贞诺言。

  在当地,土生土长的李红艳有很多亲朋好友,自己又长期在办案一线,说情打招呼的事儿难免会遇到,但她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总是以浩然正气自觉抵御来自方方面面的人情干扰及诱惑,还与家人约法三章:不得参与案件有关的活动;不得谈论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不得收受任何礼物。尤记得在李红艳担任公诉科科长不久后,一位从事律师事务的同窗好友带着一套高级化妆品找到她,想“知道一点案件内情”,她婉言谢绝,真正做到了对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在法律面前毫无通融,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她常说: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些荣誉也并不属于她个人,她只是汉阳检察这个光荣集体中的一颗星;是汉阳这片沃土养育了她,是汉阳检察院这个光荣的集体培养了她,是公诉科这个充满爱的团队感染了她,是许许多多忘我工作的英模们、无私奉献的同志们激励了她。 

  来源:湖北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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