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7-24 20:27 | 来源:2006年12月24日 15:13:22 新华网 | 查看:2095次
新华网杭州12月24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在省内率先决定建立规章制度,消除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保障盲区,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凡杭州市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受伤的人员,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及丧葬等费用一律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部门监督加害人或其监护人及时支付。
对于无加害人、加害人或其监护人确实无力支付的,则视实际情况分类而定:一是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包括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申报领取相关社保费用);二是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其相关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三是见义勇为人员既无工作单位,又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如其为杭州户籍的,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无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主管见义勇为工作的政府部门解决)。对于那些非杭州户籍的见义勇为者,其相关费用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无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主管见义勇为工作的政府部门解决)。
杭州市政府指出,今后一旦发生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外的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或者牺牲,其户籍在杭州的,本人和遗属的后期生活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左浩仁)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