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谈《管理法》

发布时间:2018-02-14 14:03 | 来源:公益时报 2018-01-30 03版 | 查看:874次

  近日,为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在华登记备案,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与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在京联合召开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座谈会。

  座谈会上,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职以及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推出的便利服务措施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参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介绍了2017年在华开展项目情况,分享了注册登记的经验,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年

  盖茨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一诺称2017年对于盖茨基金会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管理法》的实施使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慈善活动更加顺畅便利和安全规范,为盖茨基金会实现“消除一切不平等”活动宗旨提供了健康良好的法律环境,希望能够有更多的配套政策和便利服务措施出台。

  美国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彭捷宁通过对比《管理法》实施前后境外非政府组织所需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肯定了《管理法》对于登记流程、年检手续的简化以及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高效、坦诚的工作态度,并特别提到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便利服务措施,为代表处办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以及外籍员工工作许可等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年度计划和报告的审批时限,以便能够提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福特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倩倩表示公安机关在帮助境外非政府组织寻找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真正做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称福特基金会能够成功登记的最大原因是始终坚持和公安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因此建议还未注册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要始终保持着足够的耐心和信心,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寻求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够针对不同类型境外非政府组织制定更加适合的个性化管理方案,并希望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能够关心、帮助更多小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完成注册登记。

  让境外非政府组织

  在华活动有法可依

  9家尚未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组织背景情况、在华开展工作情况及《管理法》实施产生的影响,普遍认为虽然目前还在履行依法登记手续、未完成登记,但长远来看,《管理法》的实施必将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有法可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其重要意义值得高度肯定。

  美国心脏协会亚太区域总监庄桦表示,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材料和程序的规定十分明确,但由于一些组织的项目领域跨部门,目前寻找业务主管单位很困难,希望能够进一步得到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帮助。

  美国石油协会副总裁丽萨感谢公安机关在帮助寻找业务主管单位及银行业务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希望能够与业务主管单位及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尽快注册登记。

  美国国家地理学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孙庆伟介绍了机构总部专门组建法务团队申请注册登记的情况,感谢公安机关给予的高效指导和热情帮助。

  美国国际清洁能源中国项目负责人何卉介绍了在申请登记过程中的心路历程,从最初的“忧心忡忡”到“初步明朗”,再到“充分信任”,高度赞扬了公安机关主动担当和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菲律宾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中国区总监付璐认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管理,在欧洲等国家十分正常,从长远看必将有益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发展,并高度赞扬了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热情服务的作风和态度。

  澳大利亚乔治全球健康研究所中国负责人克雷格·安德森感谢公安机关、北京市卫计委等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总部并不看好的情况下能够初步取得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使其机构能够继续在华开展有意义的工作。

  英国世界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办公室负责人赵中华表示最初总部对于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十分紧张,但经过沟通后发现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更加注重程序和证据,更加适合成为登记管理机关。

  英国国际植物园联盟中国办公室执行主任文香英认为虽然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十分专业,但是业务主管单位及公安机关都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和帮助,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取得了实效。

  加拿大国际植物营养研究所中国办公室负责人何萍认为公安机关业务熟练,相关规章完善,表示如果能够成功注册登记,将继续聚焦田间建设,把农业科研成果送到田间地头,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工作。

  部委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履职

  教育部、环保部等6家部委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应邀出席了座谈会,他们简要介绍了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协调下,《管理法》实施一年来本系统取得的工作成效。

  教育部建立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审批机制,并与全国的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了广泛座谈,下步将依照《管理法》规定,陆续出台高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具体规定,使教育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环保部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规范了各个司局的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了对直属环保厅局的培训,通过多次举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三方共同参与的座谈会,切实增强了业务主管能力,下步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担任更多对我国环保事业具有有益作用的环保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家卫计委面对卫生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越来越活跃的情况,通过指定专门负责人、公布联络方式等措施,切实加强沟通交流,同时积极协调兄弟部委和省市卫计委开展配合工作,下步将尽快形成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国家林业局在原有的对外合作机制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管理法》,出台内部审批流程和对外管理办法,通过定规矩、定流程、定机制,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权利义务;同时建立完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年会制度,共同回顾上一年工作,磋商下一年工作,增进双方互信与理解;组织系统内部培训,提高地方林业司局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部委与司局协调沟通机制,形成系统内部合力。

  国家外专局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工作方面已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公布;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方面,将继续积极落实《管理法》中提供便利服务的规定,在《关于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涵盖境外非政府组织外籍人员居住、生活、子女入学等各个方面,以此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能源局坚持“边干边学”,通过担任首个能源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总结起草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制作了办理能源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工作指南,下步将通过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交流,积极构建合作框架。

  (据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官方微信号“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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