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称黄之锋等获释表明政府做错 特首回应(3图)

发布时间:2018-02-13 11:07 | 来源:海外网 2018-02-08 13:45:00 | 查看:1017次

摘要:香港特终审法院日前裁定3名违法“占中”人士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件上诉维持原判,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到立法会出席质询环节,批评反对派将此看得过分简单。她引述判词,强调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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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批评反对派将上诉得直看得过分简单,强调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海外网2月8日电 香港特终审法院日前裁定3名违法“占中”人士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件上诉维持原判,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到立法会出席质询环节,批评反对派将此看得过分简单。她引述判词,强调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林郑月娥7日第二次出席半小时的质询环节,一共回答了十条问题,包括6名建制派议员、4名反对派议员,议题包括医疗、法治等。民主党许智峰称,终审法院裁定黄之锋等3人冲击政总东翼前地案件上诉维持原判,证明特区政府上诉完全错误。

林郑月娥回应说,她预计有反对派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她建议议员详细阅读终审法院的裁决。

林郑月娥表示,终审法院就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所作裁决,没有指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做法错误;裁决为相关案件立下准则,且认同上诉法庭所做部分工作。林郑月娥引述裁决指,若涉案行为被裁定为犯罪行为,必然代表涉事者已逾越合法行使宪法权利,以及受制裁和限制违法活动之间的分界线;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包括表达自由权利为理由请求轻判,都是不可取的。

林郑月娥继续指出,终审法院认同上诉法庭所指,在香港目前情况下,有相当必要对涉及暴力和大规模非法集结案件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上诉法庭做法十分适当,也符合上诉法庭须为将来判刑事宜作出指引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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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被特区终审法院维持原判。(图源:港媒)

据了解,香港终审法院本月6日对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占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作出维持原审判刑,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判缓刑1年,即三人毋须入狱。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认同上诉庭指面对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结案件,法庭有需要以更严峻方式处理,即使有较低暴力成分;以“公民抗命”等作为动机,都不应在判刑上起着太大(抵消刑事判决的)作用。但马道立说,此次案件在上诉庭覆核刑期时,明显不恰当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严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3人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

据了解,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闯入特区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特区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去年8月17日对此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而后,3人获批终审上诉许可,3人向终审法院就刑期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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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占中”香港社会表现出极大不满(图源:港媒)

对于非法“占中”这类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损害香港法治的行为,香港社会表现出极大不满,特区政府多次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容妥协。

当时受“占中”、“占旺”影响的士小巴团体及大厦业主分别入禀成功申请禁制令清场,于2014年11月26日,执达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弥敦道时,涉案20名被告人被指违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视法庭。

2017年3月,当选特首后,林郑月娥回应“占中”者被检控时强调,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协,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7月,在特区政府就职仪式宣誓仪式上,林郑月娥表示,她会竭尽所能,坚定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基本法的维护者、法治的捍卫者,以无畏无惧地依法处理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

8月,就黄之锋等3名违法“占中”分子由于冲击特区政府总部广场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回应称,香港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关反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及黄之锋等人冲击政总两案,有关人士均涉及违法行为,部分反对派人士指他们属政治犯,事件属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确,必须澄清。(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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