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9 21:24 | 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11月17日 10 版 | 查看:2541次
本报记者 许志峰
我国股市约有1.2亿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切身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先后多次强调“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职责和使命所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天大的事”。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紧扣投资者需求,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推出了一系列保护投资者的创新举措,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建制度:夯实投资者保护基础
“听了专家的解释,我就放心了。”近日,在得到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详细讲解后,年近七旬的黑龙江股民刘奶奶很满意。刘奶奶是一位资深股民,今年6月,当她听说《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全民炒股时代终结”,担心自己是不是不能投资股票了,便提笔给监管部门写了一封信。黑龙江证监局工作人员获悉情况,立即查找刘奶奶所在营业部,赶往交易大厅,与营业部负责人一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讲解《办法》有关规定,打消了她的疑虑。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开展制度修订、人员培训、宣传解读等一系列工作。从7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情况看,各经营机构认真落实新要求,系统运行较平稳,各项业务办理有序。投资者现在到经营机构办理业务,可以感觉到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已更加规范。
适当性管理办法是统领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母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这一办法的问世,标注了近年来资本市场加强顶层设计、夯实投资者保护制度基础的进展。
在此之前,证监会着力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一被市场称为“新国九条”的意见,是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中小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分红权,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证监会还积极推动在《证券法》修订中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增加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等方面规定;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复牌损害投资者权益;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职责等。
“大投保”:全链条体现投资者保护要求
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果就事论事,不免“孤掌难鸣”。
近年来,证监会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当作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项制度安排和监管工作都围绕和体现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有市场人士评价,构建这种“大投保”格局,证监会的所有监管本质上都是投资者保护,证监会负责人就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代言人。
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建设已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体现在方方面面:
严格股票融资审核,为投资者把好市场“产品关”。依法严格审核,严把股份发行质量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全面审查发行人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今年1—7月共审核329家企业首发申请,否决43家,否决率为13.07%,远高于2016年2.21%的水平。
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完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不再“雾里看花”。推动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建立完善投资者热线、e互动、互动易等平台,为上市公司信息发布、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等提供支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参与机制,对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关联方回避表决机制等做了具体规定。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加大投资者回报。
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执法,划出投资者权益维护的红线。建成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开通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有效震慑失信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特定股东减持、退市等各项制度。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抑制投机“炒壳”,防范通过“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加强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市场形势和监管重心,持续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开展“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围绕“远离内幕交易”“警惕市场操纵”“谨防违规信披”“防范违规经营”四类主题,发布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阐明规则红线、风险底线,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重创新: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北京的张女士与一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签署了投顾协议。由于市场波动较大,投资者损失近80万元。张女士认为该投资咨询公司没有及时提醒市场风险,要求赔偿。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来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最终,机构以抚慰金的形式支付投资者30多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认可。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个新尝试。在构建“大投保”格局的同时,资本市场各项投资者专项保护工作也在快马加鞭,很多颇具创新性的投保举措密集推出。
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中国证监会设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工作,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以普通股东身份行使法律赋予股东的质询、建议、投票、诉讼等各项权利,示范引导中小股东依法行权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截至今年6月底,投服中心已持有全国3122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向225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
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通过积极探索先行赔付机制,在司法途径外,促成违法主体主动承认错误,弥补投资者损失,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支持诉讼试点,2016年首次通过投资者服务中心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
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开通12386热线,全国各地投资者可以直接拨打,4年来累计处理近208万件,答复率97%,和解率平均74%,成为监管部门联系和服务投资者的主要窗口。证监会还积极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建立健全了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以教育基地建设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2016年正式命名和授牌13家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今年启动第二批国家级投教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据统计,投教基地成立至今,各基地共举办3876场座谈会、论坛、培训等活动,运行效果良好,受到投资者认可。
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证监会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上海、广东、四川、宁夏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试点工作,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设置中,编制中小学普及金融知识教材,培训了近万人的师资队伍,各类课程已覆盖数百万人,效果良好。
(编者注:原标题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推出一系列保护投资者的创新举措——一切为了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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