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午68个开庭”的纪录并不值得夸耀(2图)

发布时间:2017-08-12 10:28 | 来源:北京时间 2017-07-28 18:00:56 | 查看:1076次

——本文约1380字,阅读需3分钟

  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林根志创造了一个上午连开68个庭的纪录,这让一些律师看来议论纷纷,甚至有所怀疑。↓↓↓

  据报道,林根志是罗湖区法院有名的“结案大户”,尤其是担任刑庭副庭长期间,不到三年半时间内共结案2152宗,约占所在庭室结案数的三分之一。

  至于为何如此高效,文章中是这样解释的:林根志带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负责全院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的同时,对刑事速裁积极探索,采用“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约化模式,充分发挥“简案快办”优势。大量工作提前到庭审前完成,被告人在进入法庭前,其身份都已由看守所民警、法院法警先后核实过。一个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仅需3-5分钟。

  根据公开资料,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地方,至今已逾三年。

  就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看来,罗湖区法院作为全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单位,试图采取一些改革措施来提升审判效率,这都是非常正常且值得鼓励的事情。但就此纪录而言,其实并不值得夸耀。

  姑且善良些认为这个纪录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如何实现这种一上午开68个庭的事情呢?首先可以排除偶然发生,因为开庭都是有计划的,不是法官拍脑袋想开就开了;其次要有相当的选择性,也就是说一上午所有的庭审全都是简易开庭,那么不简易的庭谁去开呢?第三还要提前做大量的功课,把这68个庭的案卷全都看完,并且还不能记错、搞混。

  这样看来,所谓的“68个开庭”纪录,有很明显凑案件、刷数据的嫌疑。让人联想到将粮食堆到一块地里制造“丰收”和为了评比卫生先进停用厕所的旧事。

  当然,这种联想或许并不公平,那么不妨换位思考一下林根志的感受。

  一上午的时间,计算林根志3分钟开一个庭,也得3.4个小时,而且还是高强度快节奏的3.4个小时,这样人的精力是否能做到始终集中,庭审效果是否真的好呢?刑事被告的感受是如何的呢?

  对于全国各地开展的刑事速裁积极探索,锐评君认为很有必要,其实深圳罗湖区的做法也有一些称道的地方,比如“被告人在进入法庭前核实身份”,就利用了平时等待的时间。

  但是这种探索除了追求高效率,还应该追求合理和可持续,不可能无限提升效率,更不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做法。

  其实在报道中也提到了这其中的问题,“如此一来,工作时间不够用,他就用下班时间来阅读案卷,与林根志共事12年的同事黄天姣法官说林根志几乎没有按时下过班”,也就是说这个做法是在剥夺法官正常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实现的,是占用大量庭审外时间压缩庭审时间实现的。

  在锐评君看来,既然是作为试点单位,那么探索的工作方式就应该是具有普遍性的,可以推广的。而像这样压缩法官休息时间,明显不具有推广的价值,相反恰恰是应该反对的。难道能让全国法官也都压缩下班时间么?

  当然,锐评君并非要否定罗湖区法院的探索,只不过希望这种探索不要陷入一味追求数据当中,而是要探索出一条即能提升效率又能广泛适用的方法,同时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提升。这其中需要法官们开动脑筋,也需要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积极配合,唯独不需要的就是加班赶进度和集中刷数据。

  希望林根志法官,今天能按时下班回家吃饭。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 梁千里

  此文系北京时间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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