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未经求证爆“猛料”金牌月嫂痛心丢“饭碗”(4图)

发布时间:2017-05-10 14:53 | 来源:中国绵阳新闻网 2017-05-08 11:39 | 查看:1901次

摘要:“我干月嫂工作5年,照顾了33对宝宝和宝妈,被公司评为金牌月嫂,我总是尽心尽力照顾我的服务对象,不料这次却被人在网上称为‘大小便失禁’和‘导致新生宝宝全身感染’,试问,如果我都大小便失禁了,我还怎么能照顾产妇坐月子?导致宝宝全身感染又是哪个做出的结论?这篇只听了一面之词的网络文章,致使我失去了工作机会,我一定要依法为此事讨个说法。”5月7日,绵阳佳宝母婴护理服务公司月嫂况玉红打进绵阳日报社新闻热线反映。


  中国绵阳新闻网讯(记者 陈荣 文/图)“我干月嫂工作5年,照顾了33对宝宝和宝妈,被公司评为金牌月嫂,我总是尽心尽力照顾我的服务对象,不料这次却被人在网上称为‘大小便失禁’和‘导致新生宝宝全身感染’,试问,如果我都大小便失禁了,我还怎么能照顾产妇坐月子?导致宝宝全身感染又是哪个做出的结论?这篇只听了一面之词的网络文章,致使我失去了工作机会,我一定要依法为此事讨个说法。”5月7日,绵阳佳宝母婴护理服务公司月嫂况玉红打进绵阳日报社新闻热线反映。

  事件:自媒体爆金牌月嫂“带病上岗,导致新生宝宝全身感染”引争议

  “我们绵阳竟然出现了花八千元高昂费用请来的‘金牌月嫂’,竟是带病上岗,导致新生宝宝全身感染,令人震惊不已的恶性事件。”5月5日,《V拍天下》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震惊了!上海空姐临产回乡,高薪聘请“金牌月嫂”竟然大小便失禁》的原创文章,作者为绵阳知名微友“鸽子阿林”,引发众多网友“围观”。

  5月6日0时许,《绵阳微社区》微信公众号也头条推送了一篇名为《绵阳某母婴护理中心“金牌月嫂”名不副实!新生宝宝全身感染,生命危在旦夕!》文章,截至5月7日17时,该文阅读数已超过2万人次,同时,一篇名为《空姐临产回绵阳,高薪请的“金牌月嫂”竟大小便失禁》网帖在绵阳一社区论坛发酵,截至5月7日17时,该贴查看人数近1.5万人次,回帖数量达122条。

  据出现在网络及微信上的帖文称,4月28日凌晨,王先生宝宝需要喝奶,况玉红起床冲奶粉时,王先生和妻子发现屋子里有臭味,仔细检查后发现况玉红休息的沙发上和况的裤子上有黄色污渍。王先生提醒况玉红后,况跑进厕所处理。等况玉红出来后,王先生质问是什么情况,这时况玉红承认自己身体有异常,并且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腹泻。

  随后,王先生联系到佳宝母婴中心的老板,要求处理。经沟通,佳宝老板承认是佳宝母婴中心的失误,并建议王先生将妻子和宝宝升级服务,入住桃花岛某月子中心,26天服务费用4万元。后来,王先生同意转入该中心,但要求佳宝母婴中心承担一半的费用作为补偿。该要求被拒绝,双方未达成一致,纠纷由此产生。

  5月7日,记者采访了上述网络文章中被称为“上海空姐”杜女士的爱人王先生。王先生说这篇文章是他写的,“鸽子阿林”只改了标题,后在几个平台转发。现在他的宝宝经治疗后,身上红疹正在好转。至于宝宝患红疹是病毒感染,还是母体雌性激素过高所致,目前没有结论。

  “月嫂拉肚子和宝宝红疹有没有关系,到现在还没有得出结论,他们就在网上炒作‘月嫂带病上岗,导致新生宝宝全身感染’,这既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一种造谣行为,给当事月嫂和我们公司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们肯定要依法维权。”绵阳佳宝母婴护理服务公司负责人任丽霞说,拉肚子有时是一种突发性疾病,况玉红自己当时也不知道,他们4月28日接到王先生投诉后,第二天就到绵阳中心医院给况玉红做了全面体检,证实她未患传染性疾病,导致新生宝宝感染红疹一说无从谈起。

  “家属和月嫂我都不认识。这件事是家属方找我爆料的,发布文章之前没和月嫂及佳宝公司联系,也没找医院和医生核实。但我看了家属和佳宝负责人聊天记录的截图,图中显示佳宝承认月嫂拉肚子。”“鸽子阿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调查:“原创”作者“鸽子阿林”收了5000元删帖“封口费”?

  当网络论坛和多个微信公众号将此事炒得沸沸扬扬之时,最早发文的《V拍天下》却于5日晚将该篇推送文章删除了。

  “为了消除这篇不实文章给月嫂和我们公司造成的恶劣影响,我们辗转找到‘鸽子阿林’,要求他删除文章。‘鸽子阿林’表示要收费。数额从10000谈到8000,最终谈到5000元。鸽子阿林说,这个钱不能直接给他,要通过第三方给他。后来我通过朋友经手,用微信转给他5000元,他才把文章删了。”任丽霞一边说,一边拿出了她转给朋友“熊猫”5000元和“熊猫”转给“鸽子阿林”50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


  对于任丽霞支付5000元删帖的说法,“鸽子阿林”在接受采访时予以否认。

  任丽霞告诉记者,她目前已经就“鸽子阿林”不经求证发布不实消息和收钱删帖的情况,向警方报了案。

  律师说法:利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偿删帖数额较大可能涉嫌犯罪

  对于此事,四川智禾田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理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经营主体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前述侵权行为,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发布不实言论后,要挟受害人有偿删帖,数额较大的,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非公有资本自媒体发布新闻6月1日被“叫停”

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意味着非公有资本自媒体发布未经求证新闻的“任性”行为即将被“叫停”。

  该《规定》强调,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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