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家上市公司从不分现金

发布时间:2017-04-14 09:27 | 来源:法制晚报 2017-04-10 A08版 | 查看:727次

19家上市公司超20年未现金分红 金杯汽车1992年来仅送股1次 3家公司上市后无任何分红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长廷 王岗)现金分红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但有一些A股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进行现金分红。对于这些“铁公鸡”,在刚结束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再度进行了“敲打”。刘士余表示,证监会要支持分红上市公司,对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将严肃处理。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统计发现,在上市超10年的A股公司中,有34家从未进行现金分红,其中有19家超20年未现金分红。以金杯汽车为例,其从1992年上市至今,仅在1993年进行过一次“10送1”的分红。此外,博信股份、商赢环球、博通股份这3家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进行分红,堪称“一毛不拔”。

  释疑   现金与送转股  到底有什么区别?

  分红是指上市公司以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将剩余利润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东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对股东进行分配的行为。在俗称的“分红”概念里,除了现金分红,还包括送红股、转增股。

  例如某上市公司2016年度分红预案为“10送5转5派5”,即每10股送5股,每10股再转增5股,相当于从原来的10股变为20股;至于“派5”,则是指每10股派发5元现金(含税)。当然,分红经过除权除息后,每股股价也会相应地降低。

  不同的分红方式主要区别在于税率计算不同。现金分红税率按股票持有时间区别计税,持有一个月以内按照20%征收红利税,1个月至一年为10%,一年以上为5%。送股按照每股票面价值(通常为1元)计税,也按照上述持有时间方式区分。至于转股部分,则不需要缴税。

  大同证券分析师张诚表示,低价股大比例送股,税负成本还是很高的。以一只5元的股票为例,其分红预案为“10送10”,按投资者持有1万元市值、1个月以上计算,投资者应缴税款为200元,相当于在送配后拥有的市值反而减少了200元,亏损率达2%。

  观点  高送转分红 百害无一利

  Wind资讯数据显示,在已公布2016年度分红预案的上市公司中,有103家拟10股转增10股或以上。对此,张诚认为,高送转只是在玩“数字游戏”,对于A股的生态环境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百害而无一利。他表示,对投资者来说,股票分红只能算作是被动加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现金分红相当于给了投资者选择权。从长远来看,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才是吸引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者的必由之路。

  本版文/记者  蒲长廷 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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