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莫小觑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1 20:46 |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2017-03-16 14:38 | 查看:960次

  从1995年到2010年,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从最初要求填报的4项收入到现在的14项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浅到深、从宽到严的过程,逐渐形成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这一中国特色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因为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问题而“栽跟头”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中央以制度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体现了干部监督管理“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原则,突出了“抓早抓小,重在预防,贵在日常”的特点,展示了抓严抓实抓长的决心。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重视不够,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与配偶、子女沟通交流不到位,自家有多少房产不清不楚,对配偶、子女有没有买基金、炒股票不管不顾,有没有经商办企业不闻不问,等到组织核查发现问题并找到本人时,一头雾水,搞的自己很被动,也让组织陷入了被动。有的领导干部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意如实填报个人重要事项,甚至想打起擦边球,只填报个人名下的财产,对直系亲属名义的财产避而不填,想要蒙混过关。

  领导干部不能小觑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能否按规定如实报告,是检验一个党员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在严格执行过程中,领导干部个人要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加强对政策规定的重视和学习,对个人有关事项要应报尽报,全面报告,系统报告,不能报小事、瞒大事,报好事、瞒坏事;要快报速报,主动报告,既不让自己陷入被动,也不让组织陷入被动。组织上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到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填报工作的具体指导,避免错报、漏报,使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力度,坚持随机抽查,坚持“凡提必核”,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追责问责,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如实报告的人员,要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形成震慑效应,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中央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报告主体将更加明确,报告内容将更加细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将更加严厉,藐视规矩、无视纪律、对党不忠,必将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到那时也只是是咎由自取。(涂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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