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日严管明星报酬

发布时间:2017-04-11 21:12 | 来源:人民网 2017-04-07 01版 | 查看:702次

法国明星最高收入不得超过99万欧元;美日采取影片盈余分成制;高收入者要交45%的税金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彭婷 驻法国特约记者 姚蒙 驻英国特约记者 伍铎克 驻瑞典特约记者 陈雪霏 赵可佳

  电视节目娱乐化现象愈演愈烈,遍地开花的真人秀逐渐演变成一些在吃喝玩乐中挣钱的秀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曾专门下发《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评价不少节目“有意思但没意义,收视率虽高但缺少价值引领,有的甚至传播错误价值观或流于低俗”。明星们参加节目,动辄百万的出场费更引来不少批评。如何管好国内娱乐节目,或许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美国管控低俗节目

  很多人认为美国对电视传播内容限制少,却不知他们对低俗节目管制十分严格,尤其重视保护弱小群体和未成年人。根据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界定,美国节目都会按照所含暴力、色情、不雅成分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节目只能在特定时间段播出,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必要的屏蔽。 

  美国政府对违规真人秀节目的打击也毫不手软。2005年,美国通过《文明广播执行法》,把广播电视节目中涉及淫秽、低级和亵渎等内容的处罚金从每起3.25万美元提高至32.5万美元,最高罚款额可达300万美元。联邦通信委员会还有权吊销电视台营业执照,或禁止特定个人在电视上露面。 

  相对来说,美国对明星收入没有太大管制,完全依靠市场调控。比如,好莱坞绝大部分演员拿到的都是影片票房扣掉制作费、市场营销费后,盈余部分20%的分红。如果票房失利,演员就可能拿不到报酬。假如明星因片酬过高引起关注,制作公司便会考虑是否继续合同,或借助舆论力量减少请明星的开支。这种制度下,受市场欢迎的明星确实可能拿到超高的出场费,比如,选秀节目《美国偶像》某一季嘉宾、歌手洛佩兹的出场费就高达1700万美元。

  法国立法限制明星报酬

  法国对明星报酬的管理和美国好莱坞大不相同。由于法国影视业,特别是电影业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种公立与私立资本的赞助,法国明星通常不会获得好莱坞明星那样的天价报酬。但法国当局仍根据本国影视业情况,专门出过一项研究报告。报告建议让明星一起承担影片的市场风险,如让他们从影片的卖座率、销售量中分成。 

  为了防止明星要价过高,法国影视业最高当局——法国国家电影中心(CNC)还规定了明星的最高收入标准。 

  如果明星报酬超过电影制作预算的一定比例,该电影就无法获得补贴和资助。如,预算低于400万欧元的影片,明星收入不能超过预算的15%;预算在400万至700万时,明星报酬不得超过预算的8%;预算在700万~1000万欧元的影片,明星收入不可超过预算的5%;超过上述预算的影片,明星最高收入不得超过99万欧元。同时,法国会对明星报酬严格收税,例如,收入100万欧元的明星,纳税额高达45%。

  英国用知识类节目

  英国是世界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最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他们自创了很多具有英国特色、知识性很强的节目。比如,英国广播公司的王牌节目《古董巡回秀》和《成交》就抓住了英国民众对古董文化的兴趣点,借古董说历史。英国不少人的古董鉴定与买卖知识,就是从电视学的。 

  英国媒体也认识到,仅靠教育类节目很难拴住年轻受众,因此专门开发了一些针对年轻人的节目。英国独立电视台经营多年的民间选秀节目《英国有天才》家喻户晓,鼓励参加者展示自己的才能;热播多年的《百万富翁》也是靠知识吸引观众,提倡“知识就是力量,有文化就能赚钱”的理念。 

  长期以来,英国广播公司一直在加大对自然、历史、科学、艺术等话题的投入。除制作高质量的纪录片,公司还会策划挑战主题吸引观众,为观众播放内容丰富且具有娱乐性的纪实节目等。《理论大爆炸》就受到现在很多英国人的欢迎。

  瑞典节目以朴实为理念

  瑞典是真人秀的发源地。在意识到大众需求的变化后,瑞典近些年一直在努力改进节目内容。比如真正挑战生存极限、考验冒险精神的真人秀节目,提倡真正贴合生活的平凡人真人秀《农夫找媳妇》,均以自然、纯真、朴实为制作理念。瑞典公共电视十分注重公共服务,倡导向年轻人传播正能量,而私人电视公司的节目必须与现实相结合。因此,瑞典也出了不少选秀节目或欧洲歌手大奖赛等,以吸引年轻受众。 

  对明星薪酬,瑞典主要依靠税收限制。即便主办方能够接受的高额报酬,税务局也会抽查其纳税情况。著名网球明星博尔格就因缴税太多,搬去了瑞士。

  日本明星按月拿“工资”

  日本一档电视节目曾针对演员收入进行调查,发现他们的平均年收入为1780万日元左右(约合110万人民币),是日本人平均年收入的4倍多。但由于不同演员的收入差距较大,日本也不乏收入和普通上班族差不多的演艺人员。 

  在拥有较多当红明星的大公司,存在一种“工资制”,休假、退休或“过气”的艺人,可以每月领取一笔稳定收入。这或许与日本少子化、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相关,艺人的当红期往往只是“昙花一现”,日后的养老问题必须提前考虑周全。但同样,活动、演出增多时,明星也不能随时把稳定工资换为收入可观的提成。中小规模经纪公司多采取提成制,但艺人拿到的分成很少,通常是艺人三成公司七成,或艺人两成公司八成。另外,日本税金较高,若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约合246万人民币),需缴纳45%的税金。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明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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