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给钱帮她回老家 被拐女孩14年后千里寻找好心人(图)

发布时间:2016-10-29 16:43 | 来源:扬子晚报 2016-10-26 A05版 | 查看:1005次

娄女士见到夏先生的亲人喜极而泣。

  10月21日上午8点多,30岁的娄女士走进南京溧水开发区派出所,“警察同志,我想找回14年之前的救命恩人,求求你们帮帮我!”

  求助者娄女士来自贵州,14年前,她还是个16岁的花季少女,却被人贩子拐卖到溧水,买下她的夏先生不仅没有为难娄女士,还送给她回家的路费。如今,娄女士经济宽裕了,她决定到南京来寻找恩人。               

  通讯员 邵辉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梅建明

  “买主”没强迫她结婚

  14年前的娄女士才16岁,被人贩子拐出老家贵州,一路带到南京,并转手卖给了溧水开发区一名姓夏的男子。

  娄女士原以为会就此坠入魔窟,没想到夏先生对她很宽容,不仅没有强迫娄女士立即结婚,而是询问她的意见,是否愿意和他在溧水生活。当年一心想回家的娄女士吓怕了,连忙摇头表示不愿意。

  见眼前这位16岁的花季少女衣衫褴褛、可怜无助,善良的夏先生动了恻隐之心,没有将娄女士强留在自己家中,更没有让她还钱,还送出了仅剩的微薄积蓄,作为当年娄女士回家的路费和饭钱。

  日子好了想来报恩

  当年,娄女士怀揣着夏先生给的盘缠离开溧水,辗转回到了家乡,但是在她的心里,早已种下了一定要回来报恩的种子。

  娄女士后来到了重庆,开始了自己全新的生活。这些年来,她勤奋工作、努力拼搏,到南京来报恩的念头也从未断过。

  近两年娄女士手头宽裕了,她觉得自己总算有报恩的能力了,于是坐飞机专程赶到千里之外的溧水,寻找当年的恩人。但找了多天一直未能找到,她便想到求助当地的民警帮忙。

  警方找到好心人姐夫

  民警被娄女士这种苦寻恩人的执着精神打动,决定帮忙寻人。

  根据娄女士的口述,民警未能找到夏先生。细心的民警提醒娄女士,是否还记得夏先生的其他亲人,通过断断续续地回忆,娄女士终于记起了一个名字:金某某。紧接着,民警查到了金某某的身份,原来这位金先生正是娄女士的恩人夏先生的姐夫。

  民警通过金先生了解到,娄女士说的确有其事,当时夏先生确实给钱让她回了家。送上门的媳妇飞了,周围人很不理解,甚至还有人认为夏先生太笨。不过,善良的家人很体谅夏先生的做法,并没有责怪他。

  “我要亲口说声谢谢”

  民警很快跟夏先生取得了联系,听说娄女士多年后来找自己,夏先生也很激动——没想到当年做的一件事,却被人一直记得。

  不过,夏先生正好在外地出差,不能立即回家,便让姐夫金先生过来跟娄女士见一面。终于找到惦记多年的救命恩人,这一刻,感激、激动、兴奋……种种情绪交织在一起,娄女士看到金先生后,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泪水夺眶而出。

  “感谢警察同志帮我圆了报恩梦,我一定会等夏先生回来,亲口对他说一声谢谢!”随后,娄女士跟随金先生离开了派出所。

  警方说法

  他阻止侵权继续 善良之举应被褒奖

  这是一个感人的故事,但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买卖人口一直是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刑法修正案九》就明确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那么,夏先生当年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呢?

  对此,民警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年夏先生可能没有意识到买媳妇是违法的,当时的娄女士也没有想到报案。不过,虽然夏先生参与了买卖,但他的善良之举,反倒阻止了侵权行为的继续,让这个好心人成为了解救娄女士的“立功之人”,应该被褒奖。此外,娄女士一直记着感恩于人,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样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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