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22:41 | 来源:云南网 2015-12-14 17:44:15 | 查看:1343次
第五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图片来自网络)
个人简介:
唐仲远,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云南省盐津县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现系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一级检察官。
他说:“只要能干得动,在办案一线工作更加充实”
危急关头挺身而出
2014年6月4日中午,唐仲远与其他两名同志前往绥江县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途经渝昆高速水麻段337km+550m处时,一辆本田轿车发生事故横在路上。唐仲远和其他参救群众正忙着准备将重伤女子救出车外时,一辆大货车失控撞到了左边隔离栏,不仅撞开路中本田车,还冲向奔跑的人群。唐仲远来不及思考,以全身最大的力气,将身边即将被货车撞上的两名群众推开,自己却被大货车撞上,用自己血肉之躯拯救了两个人的生命。
后经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唐仲远因受猛烈撞击,造成脾脏破裂(被摘除)导致内出血1600升,且多处肋骨骨折、左踝骨、胫腓骨骨折。
平凡岗位屡建功
为了办好一件案子,唐仲远曾历经两次“丢命”的危险。一次1989年7月,在反贪办案途中被突发的山洪卷入河中,险些被急流冲走;一次是1996年9月车辆突然故障,翻下了100多米斜坡后掉进了滔滔的白水江被摔成了重度脑震荡,但他始终把服务群众当成了自己的使命。
2011年8月,盐津县发生的以魏申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他一天两夜未睡觉,最后终于形成了136页11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成功指证了涉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急流勇退不清闲
高中毕业后通过招干进入检察院的唐仲远,通过自学,拿到了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接后又是法律本科毕业证,工作是也积极学习最新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上网搜集相关的办案实践,2012年、2013年,他撰写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调查报告》获得了县委、人大、政协、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并作为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的典范,个人被评为“昭通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个人”。
30年来,唐仲远无暇顾及家庭,始终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他以清晰的工作思路、娴熟的办案技巧和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
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最美干警”、“昭通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个人”等荣誉。
2014年12月13日评为盐津县“最美的盐津人”;
2015年1月10日,评为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014年12月15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2014年度,盐津县县委、昭通市委政法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出向唐仲远学习的决定。
2015年1月13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群众最满意的检察官”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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