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使馆车辆撞中国人后扬长而去 “外交豁免权”是免死金牌?(4图)

发布时间:2016-06-16 16:21 | 来源:观察者 2016-06-15 14:25:14 | 查看:2468次

  “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

  6月10日晚11时,微博认证为凤凰卫视陈姓记者以此为题发微博称,8日晚6时晚高峰期间,她驾车在三元东桥下直行,被一左转车剐蹭,对方不交涉想强行离开,她下车试图阻拦时被拖拽数十米,“扑倒在车流中,严重受伤,对方却扬长而去”。在微博中,受害女士表示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

  经警方调查后,虽肇事方(美国驻华使馆一位副武官的夫人)致歉,也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因其事发时较为傲慢无礼的“拖拽”以及事后立马飞回了美国,仍然引发众多网友声讨。

  剐蹭车辆何以走得如此心安,不得不让人联想,“外交豁免权”可以是免罪金牌吗?

  对此,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教授夏莉萍告诉观察者网,外交豁免权主要是刑事管辖豁免,案例中的行为亦不属于民事豁免权的例外情形。从新闻报道来看,美国使馆车辆还对中国公民进行拖拽,涉及到人身伤害,性质恶劣。豁免权不是撞了人连赔偿都不用,需要通过外交渠道,民事责任不可免。但不经对方同意不能强制措施,如将其拘留等等,这是国际惯例。

  不过,夏莉萍教授坦言,寻求外交途径解决,世界各国在现实执法中确实都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她举例自己曾做外交官时的所见所闻,有些使馆车辆被贴罚单,部分外交人员撕下来就扔垃圾桶,当地警方也没法处理;中国也曾发生过别国外交人员撞人逃逸的事件,官方禁止其从机场离境,一定要对受害人有交代。

当事人所发微博截图

  北京警方在“示弱”?

  在微博中,受害女士以“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为题,称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此事一曝光,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外交人员就可以例外吗?个别网友甚至把矛盾指向警方当时的回应,认为警察是对美国使馆“示弱”。不过,在下定论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个案例:

  2006年底,韩国《东亚日报》一篇题为《中国外交官拒绝酒精检测》的报道称,一辆挂着中国使馆外交车牌的银色索纳塔汽车停在警察面前,警察要求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但遭到拒绝。车里当时坐了4个人。于是,警察用巡逻警车将外交车前后堵住。随后,双方在确认车主身份和是否该接受酒精检测问题上出现争议。车内人员指着车牌说明“这是使馆的车”,享有免检的特权。但韩国警方强调没有看见外交证件:“连是不是偷的车都不知道,不能就这样放走。”“只有确认身份才可以放行。”

  之后,首尔地方警察厅外事科官员来到现场,而被警方通知来的记者也蜂拥而至。就这样,僵局持续了8个多小时。直到来到现场的韩国外交通商部官员对警察说:“我已经确认了车上人员的身份,如果出现什么错误的话,由外交通商部负责。”最终,当地警方犹豫再三才放行。

  对于这场纠纷,韩国媒体炒得比较厉害。《韩国时报》网上的报道显得很不客气,说中国外交人员对韩国警察“表现粗鲁,在滥用外交特权”,描述他们拒绝出示证件的举动很奇怪。《东亚日报》引用韩国警方的话称:“行驶在韩国道路上的车辆,即使是外交车也应该确认。”而事实是中国使馆人员已经向警察说明了身份”,因而没有什么问题。《每日新闻》则故意夸大事实,称“中国外交官无视警察,引发彻夜对峙骚动”。韩国SBS电视台甚至以“拒绝酒精检测,厚脸皮的中国外交官”为题煽动情绪。


韩国《东亚日报》当时刊登的一幅警察执法的漫画。

  当时,韩国警方及媒体的做法备受国内舆论批评,一位有外交经验的人士就此评论:“这件事开始的时候,车内的外交人员可以出示身份证,也可以不出示。这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僵持起来之后,决不能让步。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外交官都会这么做。韩国警方的刁难,只能说明其在外交方面是不专业的。这从外交的角度来看是可笑的。”

  对照此背景,我们不难理解北京警方的说法。

  主权国家适应国际交往的自愿让渡

  中国有句俗语“两国交战,不斩来使”,体现了最原始的“外交豁免权”精神。当前,我国建立起了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外交司法法律体系,豁免权是互惠对等的,是主权国家为了适应国际交往而自愿采取的让渡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重要部门法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需要同等遵守中国法律。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若违反中国法律,从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上,都对其责任追究做出了有别于普通外国人的特殊化规定。

  在此次事件中,正如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观察者网所解释,民事豁免权具有相对性,存在豁免的例外。案例中有两个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和拖拽造成的民事侵权,都不属于维也纳外交公约规定的例外情形。所以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都不能做出强制措施,即公安部门不能对其个人做出交通强制处罚;如果那位受伤的司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不能对其进行审理。

  这名法律界人士还强调,享有豁免权的外交人员是有限定的,只能是外交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其他亲戚、家里的帮工或使馆的雇员等。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我国于1979年7月3日申请加入该《公约》,随后,又制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绝对豁免和民事、行政管辖一般豁免。除继承和公务以外的商务诉讼,外交代表不受中国法院管辖,其人身和财产不受强制。

  因此,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虽然规定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外交代表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进行调查、检验或者鉴定,但前提都必须征得外交代表的同意。如果外交代表不同意,交通警察是无权采取任何强制调查措施或者做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损害赔偿也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实施)

  你奈我何?外交官犯法“与庶民同罪”

  由“外交豁免权”衍生出来的隐患,在国际社会同样是一个老问题。

  在联合国总部所在地的美国纽约,到处都是领事馆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加上联合国官员,挂外交牌照的车辆随处可见。各国外交官经常非法停车,而且对罚单熟视无睹。

  夏莉萍教授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提及这一经典案例,2001年,时任纽约市的长迈克尔·鲁本斯·布隆伯格(Michael Rubens Bloomberg)开始下大力气向违规停车宣战,警告如果各国外交官继续对纽约警察开出的罚单置之不理,纽约市将会不再客气。根据新规定,如果外交人员的罚单超过230美元,警察将扣留他们的车辆。如果他们不能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罚金,这些车辆将像其他违章车辆一样被公开拍卖。


布隆伯格,布隆伯格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2001年至2013年间担任纽约市市长

  十几年过去了,效果又如何呢?据美国媒体2014年报道,来自180个国家的外交官一共欠了纽约市1600万元,包括停车费之类的项目。其中,1560万元是2002年之前向外交官们开出的停车罚单。自布隆伯格下大力气开始收停车欠款后,外交官们欠的停车费数目是被降下来了,但是之前已经欠了的钱却始终没怎么要回来。


据“纽约邮报”和美国汽车协会(AAA)东北分会的纪录分析,在2015会计年度,外国驻纽约市的外交官总共收到4747张停车罚单,而且积欠罚款问题严重。

  又如韩国2013年的一项数据显示,驻韩外交官在5年内制造了48起犯罪事件,类型包括诈骗、殴打、性骚扰、酒后驾驶等。而韩国政府拘留调查的案件只有1起,未起诉案件有31起,向当事国大使提出抗议的有10起,吊销驾照等采取行政措施的共3起。

  但不管怎么说,外交官代表一国形象,“不守规矩”的外交人员毕竟不是大多数。有网友在评论中也爆料自己也有同样遭遇,幸运的是,当时对方及时配合处理。私下里直接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也有不少。

  即使是在犯了罪的情况下,虽可不受驻在国的刑事追诉,还是会被送回国,接受本国的法律惩治。犯有严重罪行的交官,还会被驱逐出境,严重影响两国关系。

  因此,管辖外交豁免的关键不是法律不予追究,而是应该由哪国法律、经由何种方式进行追究。以这次事件为例,在中国,外交豁免权并不能无限地“覆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还有外事渠道与使馆交涉,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可能任由其无法无天、胡作非为。

  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表人员,外交官更应尊重和遵循驻在国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利用自己身份特权规避责任,随心所欲。否则,其损害的将是国家形象和利益,甚至影响两国外交大局。 

  文/观察者网 张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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