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图)

发布时间:2016-06-05 20:14 | 来源:京华时报 2016-06-03 第006版 | 查看:841次

《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昨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5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其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在74个城市中位列倒数第1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74城市PM2.5下降14.1%

  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2015年,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监测结果显示,舟山、福州、厦门等11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2014年增加3个,分别为厦门、江门和中山,但有6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达标天数比例分析表明,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1.2%,比2014年上升5.2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8.8%,重度污染为3.2%,严重污染为0.9%。衡水、保定等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在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的城市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位列倒数第11,PM2.5年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

  各指标分析表明,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2~107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4.1%;达标城市比例为16.2%,比2014年上升4.0个百分点。

  京津冀空气达标天数超一半

  2015年,京津冀地区13个地级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32.9%~82.3%之间,平均为52.4%,比2014年上升9.6个百分点。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比例分别为27.1%、10.5%、6.8%和3.2%。

  在这13个城市中,张家口达标天数比例为82.3%,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另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超标天数的68.4%;其次是臭氧(O3)和PM10,分别占17.2%和14.0%。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含山西、山东、内蒙古和河南)是全国空气重污染高发地区,2015年区域内70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发生1710天次重度及以上污染,占2015年全国的44.1%。其中,京津冀地区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54次。公报还指出,2015年,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从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季节来看,1-3月以及10-12月是重污染高发季节,其中12月区域内连续发生多次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天数占全年的36.8%,明显高于其他月份。

  北方平原区地下水污染严重

  2015年,对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8.8%。而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取水总量为355.43亿吨,达标取水量为345.06亿吨,占97.1%。

  以流域为单元,去年水利部门对北方平原区17个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井主要分布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三氮”污染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2015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与常年相比,因灾死亡人口减少76%,为历史最低。

  各地环保部门罚款42.5亿元

  2015年,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以查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8000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各地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

  同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整改8.9万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

  京华时报记者 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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