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4 19:39 | 来源:大河报 2016年06月01日 A05版 | 查看:1246次
省高院公布10大典型案例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刘铁良
本报讯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为呼吁社会关注儿童安全,昨日,省高院对今年以来全省保护儿童权益、打击侵害儿童犯罪的情况进行梳理,公布侵害未成年人10大典型案例。
说法
省高院公布10大典型案例
a邻居因嫉妒将5岁男童杀害
曾备受关注的新乡县小冀镇5岁男童小涵被邻居李秀玲杀害一案,被省高院列为今年“六一”的典型案例之首,再度警示家长关注孩子安全。
小涵是个健康活泼的小男孩,经常去李秀玲家找她的孙子玩耍。李秀玲嫉妒小涵比自己的孙子健康,就萌生恶意。于2015年7月8日下午将小涵诱骗家中,将小涵杀害后,用床单包裹尸体,隐藏于家附近的窨井内。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想当“黑客”,10岁少年被骗13万余元
2015年8月份,刘某珊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可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包教包会外挂及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10岁的驻马店市学生小张浏览该信息后十分心动,通过QQ与刘某珊取得联系,并用其父手机通过“支付宝”给刘某珊账户支付款项。自2015年10月12日至同年12月31日,刘某珊通过互联网多次向小张出售与其宣传不符的“网游外挂”等软件,骗取小张付款共计13307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刘某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c闯入女生宿舍和民宅多次作案,被判死刑
1998年、2006年,以及从2011年到2012年3月间,被告人杨学奇先后窜至长葛市、许昌县、许昌市魏都区等地,15次潜入多所学校女生宿舍和民宅,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18名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1次;三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211元。
审理案件时,法院认定杨学奇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杨学奇死刑。
除了上面3个案子
省高院还公布了刘洋东猥亵儿童案,廖某某介绍卖淫案,王甲诉王乙、王丙等人健康权纠纷案,骆某诉邢某探望权纠纷案,郑某诉谢某离婚纠纷案,李某诉赵某、郭某监护权纠纷案,杨某诉济源市某物业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其它7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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