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2 10:4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6月02日 05 版 | 查看:740次
劳工阚顺的女儿,劳工张义德、闫玉成与日本三菱公司代表木村光(从左至右)在和解协议签字仪式上。佚名/摄
劳工张义德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佚名/摄
劳工闫玉成将自己书写的“恩重如山”赠送给童增。佚名/摄
“万言书”引来万封受害者来信
在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制造了无数惨案,给中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重庆大轰炸等,这些震惊中外的日军暴行让中国人民永远也不会忘记。1990年,在大学当教师的童增在媒体上看到一篇《欧洲重提战争受害赔偿》的文章,并从中受到启发,随后他撰写了《中国要求日本民间受害赔偿刻不容缓》(简称“万言书”)的文章并上书全国人大。
“万言书”在一些人大代表中引起了共鸣和强烈反响。一年多之后,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贵州团王录生等32名人大代表、安徽团王工等38名代表分别联名签署关于向日本进行索赔的议案,并被正式列为大会第七号议案和第十号议案。议案得到众多代表的支持和认同,国内媒体随后对此进行了报道,由此揭开了中国民间对日本政府和企业加害罪行进行索赔的声势浩大的运动。
让童增始料未及的是,民间索赔的“万言书”让他随后收到了近万封受害者的来信,信中披露的大量令人发指的日军暴行让他深感震惊。不仅有来信,还有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受害者找到童增,令他应接不暇。用童增的话说就是:“万封信中所控诉的日军暴行只是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人民所受伤害的冰山一角,但就是这一角,已足以让看到和听到的人感到震撼、震惊、震怒!”
当时,全国各地的许多受害者来北京找童增求助。童增帮助他们写信递交给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提出谢罪和赔偿要求。童增还给没来北京的受害者一一回信,将当时日本驻中国大使馆的地址提供给他们。当时,包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受害中国劳工在内的中国受害者纷纷致信日本政府,要求真诚谢罪和赔偿。这也是此次与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达成和解的受害中国劳工首次向日方提出谢罪和赔偿要求。
小野寺利孝——不言放弃的日本律师
1994年5月,日本律师小野寺利孝通过日本共同社驻京记者找到童增,他通过此后两个月的时间对童增以及他的民间索赔主张作了进一步了解,包括阅读了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以及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万言书”。通过深入接触,这位日本律师表示愿意与童增进行合作并帮助中国受害者去日本同加害企业打官司索赔。
小野寺利孝与童增约定, 由他在日本联络专业人士组成律师团,通过律师团来帮助日本侵华战争中的中国受害者恢复人权并获得赔偿。当年7月,童增与小野寺利孝在北京签署委托协议,协议决定由后者以日本民主法律家协会所属律师为主体组成访华法律调查团,开始向中国受害者调查取证,从而拉开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活动在日本提起诉讼的大幕。
在一次采访中,小野寺利孝曾对记者说,童增先生作为法学专家, 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强有力的证据及“万言书”,提出国家虽然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作为受害者,个人仍然有权利向加害者提出赔偿要求。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和响应,瞬间爆发了对搁置问题重新解决的要求活动。我了解到,还有这么多的战争受害者没有得到理应得到的真正的人权赔偿,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以信赖为基础的中日友好。基于这两个考虑, 并在亲自了解到很多事实后,我所产生的去帮助这些战争受害者的心情与理想, 经过迄今为止这么多年的努力与斗争,一直都没有改变。
小野寺律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接下来的20多年间,小野寺利孝经常往来于中国与日本之间,无偿帮助中国受害者向日方进行索赔诉讼,为之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了解更多的事实, 小野寺利孝和他的日本律师朋友组成“受害事实调查团”,于1994年9月至12月以及次年二三月, 持续在中国进行有关调查。在中国志愿者李定国和甄国田的帮助下,他们见到了许多幸存于世的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 如山东的被掳劳工刘连仁、“慰安妇”、平顶山惨案的幸存者、日军“三光”政策的幸存者、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以及日本731部队在中国所犯下的要重违反人权的暴行,而人数众多的则是受到日本加害企业奴役的中国被掳劳工幸存者,其中就包括被掳到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的中国受害劳工。
民间对日索赔官司无一胜诉
在上世纪90年代,虽然包括日本三菱公司受奴役中国劳工在内的中国受害者纷纷向日本驻华使馆提出了谢罪赔偿的要求,但问题却久拖未决。从1995年开始,包括小野寺利孝在内的一些日本律师以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为被告,帮助中国的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了多起诉讼。从那时起,日本法院陆续审理了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其中起诉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的就有5个案子。中国律师康健多次往返日本,协助日本律师做了大量工作。那些去日本法庭起诉日本政府的受害者代表也都得到过童增的帮助,童增也曾经去日本为其中的诉讼做证,用事实和铁证让百般抵赖的日本法庭部分承认了加害事实的存在。
然而,从1995年开始的这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却无一例外地未能获得公正裁决。日本法庭始终以“《中日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公民的个人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受害者原告的合理诉求。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予以严正驳斥:“中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地方法院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这一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2007年,日本法院认定了三菱公司等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还是判决中国劳工败诉。当年,被掳到日本三菱公司服苦役的中国劳工有3000多人,而随着岁月的流逝,当年幸存下来的劳工也仅有十余人在世。然而,对中国劳工的加害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历史事实,日本法院对中国的受害者也欠下一个公正裁决。
受害者在国内起诉日本加害企业
把日本加害者告上中国法庭!这是2005年童增和小野寺利孝经过探讨后达成的共识。童增认为,必须考虑尽快把民间对日索赔官司拿到中国来打,让日本政府和企业对那些幸存于世的中国受害者进行道歉和赔偿。因为经过十多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把对日民间索赔的官司搬回国内打,从理论上讲,已经没有太大的问题了。
首先,就司法管辖权而言,当年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地点就在中国,更何况,日本在侵华战争中遗弃的毒气弹仍在危害中国人的生命。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有属地裁定的权力。而缺少的就是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其次,根据国际法原则,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个人追讨战争侵害赔偿不受时效的限制。德国在二战结束后长达几十年间一直在向受害犹太人提供赔偿。因此,中国的受害者所提出的赔偿诉讼,并非像一些日本右翼人士所说的已经错过诉讼时限。而且,日本也有法律规定,即一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起诉,如果不知道有这个权利,诉讼时效就应该中止计算。第三,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在中国内地、香港以及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向日本政府提起诸多索赔诉讼。2004年11月23日,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学者松村俊夫等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诉讼已然破冰,这无疑有利于把日本侵华战争的遗留问题纳入我国的司法框架内加以解决。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至2010年8月6日二审胜诉;2010年12月23日被告再审驳回;2014年4月19日强制执行和扣船。最终于2014年中国法院强制执行,迫使日企支付了赔偿金。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例成功案子,意义非常重大。从一审、二审胜诉到再审驳回,最终强制执行,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亲历者才能体会。这一案件让其他日本加害企业受到了震慑,同时也让中国广大受害者及遗属受到了鼓舞,看到了希望。这不仅仅是赔偿金的问题,更是运用法律手段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迫使日本加害企业赔偿和谢罪。
2014年3月18日,中国劳工及遗属状告日本企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立案。据悉,这是日本侵华战争强掳中国劳工罪行在国内首次立案。北京市一中院随后发布消息称,40名中国原告起诉日本焦炭工业公司、三菱综合材料公司损害赔偿案,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审查。
中方代表律师康健向记者表示:“日本法院关闭了司法解决的大门,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这就是此次立案的意义。这对维护公平正义是很重要的,二战劳工赔偿案是无国界的。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这次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对受害者来说是很大的鼓舞。”
上述这些给予了包括三菱公司在内的日本加害企业巨大的压力。
致函三菱公司要其向受害者谢罪
2014年10月22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受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的委托,致函日本三菱公司,就掳日劳工问题要求其承认当年残酷奴役中国被掳劳工的加害事实,进行反省,公开向受害者谢罪,并对受害者或遗属予以总计3亿多元人民币的赔偿。
鉴于目前幸存的受害者已届高龄,人数日渐减少,为了让他们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给自己讨回公道的那一天,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要求三菱公司尽快就上述要求予以回应。
早在2009年,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曾正式向日本加害企业递交律师函并提出如下要求:承认侵害事实,派出代表就侵害中国二战劳工人权一事,与中国二战劳工联谊会和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代表进行认罪和赔偿协商。当时,童增向日方企业明确指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曾推动和支持香港中威集团起诉日本三井公司,并最终获得了赔偿。在掳日劳工问题上,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也是最早参与并一直在推动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手段解决掳日劳工赔偿问题的民间组织。“希望你公司能够明白,解决这一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拖延下去不仅对不起受害者,而且对你公司也没有任何好处”。
正义的力量所展现出来的强大压力也是迫使日本三菱公司转变态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5年7月19日,在美国洛杉矶, 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高管木村光及外部董事冈本行夫代表该公司,向二战期间曾被日军俘虏并强迫进入矿山劳动的美国战俘劳工代表詹姆斯·墨菲正式道歉,三菱公司成为首家对战争时期奴役战俘行为进行道歉的日本公司。
此次道歉仪式在位于洛杉矶的宽容博物馆(Museum of Tolerance)举行,该博物馆属于专门追踪纳粹战犯的国际犹太人权组织西蒙·维森塔尔中心。西蒙·维森塔尔中心副院长亚伯拉罕·库珀表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向美军战俘道歉具有重要意义,并“希望借此机会鼓励其他公司加入到道歉的行列中来”。
此事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反响,中国的受害者也强烈要求三菱公司谢罪、赔偿。
经反复交涉,三菱公司拿出谢罪文
其实,在日本三菱公司高管向美军战俘劳工道歉之前,中国受害者代表就已经与该公司交涉已久,只是在艰难的谈判中,诸多因素影响了交涉的进度,如三菱公司的谢罪文就反复修改和补充,直到2015年7月形成初稿。
2015年7月24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公开了一份三菱公司给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的谢罪文。对此,童增表示,三菱公司能够承认奴役劳工的历史,向受害者谢罪,是值得肯定的,希望日本政府和日本其他加害企业能像三菱公司一样,承认加害事实,向中国广大受害者谢罪。
在这份谢罪文中,三菱公司表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根据日本国政府内阁《关于向日本内地输入华人劳工的决议》,约有3.9万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该公司前身的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及其承包公司接收了其中的3765名中国劳工到其作业场所,强迫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劳动。其中多达722名中国劳工死亡。这一问题至今尚未最终解决。
三菱公司在谢罪文中说,“敝公司坦诚地承认各位中国劳工人权被侵犯的历史事实,并表示深刻反省。各位中国劳工远离祖国及家人,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难和痛苦,对此,敝公司承认作为当时的使用者的历史责任,向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真诚地谢罪。并对身亡的各位中国劳工表示深切的哀悼”。
谢罪文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敝公司承认上述历史事实及历史责任,并且从为今后日中两国友好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向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为了不重蹈覆辙,敝公司协助设立纪念碑,并承诺将这一事实世代相传”。
三菱公司谢罪书经反复征求中国劳工的意见并与劳工联谊会商谈后,2015年7月24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开了三菱公司这份向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征求意见的谢罪文。
为了这姗姗来迟的谢罪,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的孙靖律师和志愿者朱春立女士,带着中国受害劳工的委托书和证明材料,亲赴日本与三菱公司多次交涉,为促成此次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的谢罪作出了贡献。
“这是坚持正义的人们的胜利”
6月1日,3位曾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劳工幸存者,代表所有接受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的谢罪并同意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掳劳工及遗属,与该公司代表签署协议,接受三菱公司的谢罪并达成和解。对此,童增对记者表示:“谢罪虽然已经迟到,但正义不能缺席。三菱公司对中国受害者的谢罪是所有爱好和平和坚持正义的人们的胜利。”
谈到过程之艰难,童增感慨良多。起诉三菱公司的案子共有5个,分别在日本札幌、东京、福冈、宫崎、长崎等地方法院起诉。2003年,童增曾亲赴日本札幌法院,为中国被掳劳工出庭做证,当时中国劳工幸存者起诉的就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在日本法庭的辩论过程中,日本政府和三菱公司等加害企业的代表污蔑中国劳工幸存者根本没有起诉的要求,他们是受了日本律师援助团的蛊惑才到日本进行起诉的。随后,日本律师援助团向法院提出申请,于是法院邀请童增赴日出庭做证。在法庭上,童增用事实驳斥了日方的狡辩。
2006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在全国各地众多志愿者的参与下,以及在海内外爱心人士的帮助下,筹集资金,开始了一次全国范围的援助受害者的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得到资助的受害者有被日本强掳的劳工、“慰安妇”、重庆大轰炸受害者、细菌战受害者等。自此以后,小范围的救助受害者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
2013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腾讯微博联合发起的为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募捐活动,在历时4个月的社会募集后,于2014春节前向全国的上百位二战民间受害老人发放救助金。这其中包括南京大屠杀幸存者36人、“慰安妇”17人、细菌战幸存者10人、掳日劳工47人。受到资助的掳日劳工中,就包括此次与三菱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阚顺、张义德、闫玉成3位耄耋老人。
6月1日,在和解协议签署之后,幸存劳工代表闫玉成向童增赠送“恩重如山”墨宝。当众多受害劳工以及劳工遗属向他赠送“民族英雄”的锦旗时,童增坚辞不受。他说:“这是正义力量的胜利,荣誉属于国家和人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蕾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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