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发朋友圈骂交警被拘

发布时间:2016-05-18 21:54 | 来源:辽沈晚报 2016年05月14日 13版 | 查看:1016次

  近日,浙江苍南一女车主陆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朋友圈内发信息辱骂交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016年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七十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新闻观察
  朋友圈骂人被拘是一种警示

  交警执法开罚单,难免有罚错的。对此若有不满和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而这名女子的做法及其受到的处罚,至少给社会公众提供了三重警示。
  其一,朋友圈并非“密封圈”。在有些人看来,微信朋友圈不过是相互了解和熟悉者的“小圈子”,针对一些事情和遭遇,发发牢骚骂骂娘,是不用担心“舆情发酵”乃至“引火烧身”的。而事实未必如此,有道是“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是江湖”,圈外有圈、环环相连,只要你发了过激或过火的东西,很快就可能演变成“公共事件”。
  其二,朋友圈不是“泄愤圈”。作为一种流行的社交载体,微信朋友圈尽管可以无事不议、无话不谈,但也必须谨记遵纪守法这条底线,不管说什么都不能无中生有、胡说八道,不管说什么人都不可信口雌黄、恶意中伤,在生活中需要遵守的,到了网络上同样需要遵守,不能把朋友圈当成公然辱骂他人的泄愤之地。
  其三,朋友圈不是“法外圈”。当前,“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规则。稍早前,针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快播”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由此而论,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内容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不能“无法无天”。
  朋友圈骂人被拘的三重警示,既无关“因言获罪”,更谈不上“风声鹤唳”。归根到底还是一句老话,维护网络的纯净空间,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 人民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