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12万贿金却自首无门的王会计(组图)

发布时间:2016-05-08 19:18 | 来源:大粤网 2014 第78期 | 查看:861次

  2011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虾村的王姓会计因贪图12万元的好处费,两年后花了5个月时间向惠城区公安局、惠州市国土局“自首”。

  当时,惠城区汝湖镇虾村村民小组长王某找到王会计,说一林姓老板要买一块地,只要小组三个村干部同意,就能给小组带来每亩6万元的收益。王会计说,“因当时市面上每亩均价30万元,所以我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后来,王某告诉我,如果我帮忙弄好,能得到12万元好处费。”(图为卖地时留下的收据)

  王会计心动了,在签完合同后他也顺利地从王某手中拿到了钱,另一名村干部也拿到了12万元。王会计称,25.2万元卖地款也打到村小组账户。王会计拿到好处费后买了一部小轿车,但一个月后,他就后悔了。

  因为王某和另一村民将岭下田旁边面积接近5亩的鱼塘填平并私自出售。随后,鱼塘周围超过40亩的土地又在两年内被王某卖给外地人。除4.2亩土地的25万元上交村小组外,其他卖地款并没有归入村小组账户。

  随后,在2013年9月,王会计从林姓老板处得知,4.2亩土地的买卖中,王某私吞了近90万元。

  王会计首先去了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自首”,当时立案科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一个月之后,对方称已交给区公安局经侦科,王会计又找到惠城区公安局经侦中队,该中队负责人告诉他,经侦中队已对此立案调查,如查实将对包括王会计在内的三名村干部进行逮捕。但一个多月过去,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

  到了12月,王会计在家里寝食难安,他将这个事情告诉朋友,朋友给他建议,将12万元受贿款提着去自首。

  此时,12万元受贿款已经所剩无几,一下子要筹集12万元对于年收入不到三万元的家庭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王会计的妻子为了告状,家里东拼西凑,哪怕是向娘家借钱,她都支持王会计,说完她不禁地流下了眼泪。

  拿着借来的12万元,王会计再次向惠城区公安局、惠州市国土局“自首”并举报。今年1月15日,王会计收到了惠城区公安局的回复称:“我局经审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予立案。”

  王会计把12万元堆放在桌面上说:“我承认我受贿了,但是跑了这么多部门都没法退,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

  村民小组长王某自称,“我根本没有给王会计钱,是诬告。王会计提着12万元到处告状的事他也知道,但这只是王会计在2013年要求和他一起参选村干部被拒后对他的诬告。村民要是不相信我怎么会在今年继续选我当小组长?”王组长承认,2011年的确以每亩6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岭下田4.2亩农田,并称那是建设用地,要是田,给老板也不会要。

  然而,惠城区汝湖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王会计举报的事情基本属实,涉案地块面积有54亩左右,这笔交易本来就属于违法,在镇国土部门也没有备案。惠城区国土局也已经得到举报,现在正在立案查处这个地块的违建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惠城区国土局局监察大队已对违建地块进行调查,目前有4.7亩已经确认属于占用农用地,其他已建成或被平整的土地由于涉及十多户村民,取证、确认相关责任人需要一定的时间。

  目前已经认定在王会计举报的地块上建起的房子并未办理国土证,属于违法建筑,国土局将发文通知土地所有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如果土地所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拆除违建建筑,国土局也会向法院提起请求,对违建进行强拆。因为目前确认涉嫌违法买卖的土地只有4.7亩,未达到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的立案标准,因此并未处罚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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