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9 14:49 |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4-11-04 10:58 | 查看:959次
李鸣,男,1991年出生,台安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警察。被评为"辽宁好人﹒身边好人"(见义勇为类)。
李鸣,今年24岁,家住台安县达牛镇南岗村,在台安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2014年5月10日,上午9时左右,外出办事的李鸣路过一个鱼塘,突然看到一个正在塘边劳动的老人一头栽入水中不见了踪影,李鸣见状迅速跑到老人落水最近的位置,大喊了几声,但老人毫无回应,不会水的他一刻也没有迟缓,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水中,蹲入水底摸了好几回,连喝了几大口水,才终于找到老人并用尽全力将其拖上岸。只见老人脸色发紫,仅存微弱的喘息声,李鸣一边不停的和老人说话,一边用在部队当兵时学过的急救办法对老人进行施救,最后,老人被救醒过来,李鸣又找来了他的亲属,一起将老人抬到家中,待医生来后,李鸣便悄悄离开了。
两天后,被救老人徐绍权恢复了健康,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自己的救命恩人是本村的李鸣,当他要拿出一定金钱表达酬谢的时候,被李鸣婉言谢绝了。
李鸣是台安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的一名优秀司法警察,他为人质朴、不善言谈,在工作中服从领导、毫无怨言,做事态度严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在与同事相处中他怀着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以一颗坦诚无私、乐于助人的心与同志们建立起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和谐关系,虽然进入法院时间不长,但却深得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当大家提起他勇救落水老人的事的时候,李鸣的第一句话就是:"没什么可说的,换了别人也会这么做的"。
见义勇为是李鸣无悔的选择,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挺身而出,完全不考虑个人安危,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司法警察的高尚品格,诠释了人民忠诚卫士的神圣职责,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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